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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吉兰丹州政府今早在丹州议会修正伊刑法令之际,民政党在另一边厢入禀丹州法庭提出挑战。

民青团长陈庆亮今日发文告指出,民政党律师团今早在哥打峇鲁高庭,针对丹州政府入禀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违反联邦宪法。

“我们相信,我们联邦宪法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大马实施伊刑法。在马来西亚成立时,它不曾获得同意。”

代表民政党入禀案件的律师团,是以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为首。他透过手机短讯告诉《当今大马》,此案是由3名丹州民政党领袖入禀。

其他出席的律师团委员包括佳燕蒂、蔡高庭、王胜龙,以及40名民政党党员出席支持。

杨锦成表示,民政党坚决认为该法案是违宪和不切实际的,因为其违反联邦宪法中阐明的国家基石。

"尽管已多次作出警告,伊斯兰党依然坚持提呈该法案,因此民政党决定挑战该法案违宪。"

“民政党坚决反对在吉兰丹或其他州属实行伊斯兰法,我们将寻求法律禁令,以声明该法案违宪,同时无效。”

“民政党将通过法律途径挑战伊斯兰法,并致力于维护联邦宪法和保障人民的权益。我们呼吁各方支持我们,因为这是对伊斯兰法危机的全民回应。”

去年4月就警告伊党

此外,陈庆亮(右图)指出,民青团已于去年4月警告伊党,若伊党要在丹州或其他州属推动伊刑法,那民青团将毫不迟疑地展开法律挑战。

 

“我们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不过,自丹州民联政府宣布要在该州推行伊刑法,行动党与公正党继续发表华而不实的空话,完全没有展示一点真诚努力,来阻止伊刑法于今日呈上州议会。”

促林吉祥林冠英辞职

他话锋一转,批评行动党与伊党划清界线的做法,仅仅是政治戏码。

他说,虽然行动党过去都曾与伊党切割,但之后仍会继续与伊党合作。

“行动党顾问林吉祥与秘书长林冠英,必须向全马人民道歉,并须因为无法阻止今日被呈上丹州议会的伊刑法,而引咎辞职。”

丹州政府今日向丹州议会提呈 《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 。修正法案与原版法令内容主旨大致相同,惟有十余项更动,而其中5项为主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