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英赢“新国间谍”诽谤案
土权与两媒体需赔偿55万
槟州首长林冠英赢得“新加坡间谍”诽谤诉讼,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土权宣传主任鲁斯兰与两家媒体需赔偿林冠英55万令吉。
在本案共有3家媒体遭起诉,包括新海峡时报(马)有限公司、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以及每日新闻私人有限公司。
槟州首长林冠英赢得“新加坡间谍”诽谤诉讼,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土权宣传主任鲁斯兰与两家媒体需赔偿林冠英55万令吉。
在本案共有3家媒体遭起诉,包括新海峡时报(马)有限公司、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以及每日新闻私人有限公司。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鲁斯兰、新海峡时报公司和马来前锋报公司,需赔偿林冠英共55万令吉,作为加重及惩罚赔偿。
法官诺美阿里芬(Nor Bee Ariffin)谕令土权支付15万令吉,而新海峡时报公司及马来前锋报公司分别支付20万令吉赔偿给林冠英。
法官也谕令上述三造分别支付2万令吉的堂费。
报道与新行动党晚餐
《新海峡时报》、《每日新闻》星期刊及《马来前锋报》被指于2011年10月2日引述鲁斯兰,报道林冠英、商人卡里姆拉(Kalimullah Masheerul Hassan)与阿兹曼(Mohamed Azman),去年8月12日在新加坡与人民行动党共进晚餐。
报导也质疑这次进餐涉及大马最高机密,进而质疑3人对大马的忠诚度。
林冠英接着兴讼,把鲁斯兰、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土权、《新海峡时报》集团编辑赛纳德里(Syed Nadri Syed Harun)、新海峡时报(大马)有限公司、《前锋报》总编辑阿都阿兹(Abdul Aziz Ishak),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列为答辩人。
法官:媒体不负责任
法官诺美阿里芬在宣判时表示,《新海峡时报》、《每日新闻》及《马来前锋报》履行不负责任的新闻作业,在报道林冠英一个在2个月前的活动前,没有向林冠英求证。
她说,这些报章以林冠英杯葛他们为由而没联络林冠英,不过,这些媒体应主动去联络林冠英,他们却没有这么做。
“反之,他们(报章)急着要刊登那篇文章,尽管那个晚餐是在鲁斯兰的文告发出前的两个月发生。”
法官也认为,这三家媒体也无法捍卫他们的公正评论、理由及特权。
“当这些媒体向卡里姆拉及阿兹曼道歉时,他们却没有同样向林冠英道歉。因此,他们无法捍卫自己的理由、特权及公平评论。”
鲁斯兰考虑提出上诉
惟诺美阿里芬排除相关报道具有恶意。
他也认为,报道并没导致林冠英或民联政府倒台,因此没有同意起诉方所要求的索偿额。林冠英在入禀书向所有答辩人索讨1500万令吉赔偿。
鲁斯兰今天现身法庭聆听判决;事后,他表示自己考虑提出上诉。
“今天的裁决显示我们的司法是自由,尽管民联经常指控(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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