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日以打击与防范恐怖主义之名,在国会下议院一口气提呈7项法案,包括2项新法案一读和修正5项相关法案。

根据全新提呈的《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Rang Undang-undang Pencegahan Keganasan 2015)(简称反恐法案或Pota),将赋权当局权力扣留嫌犯59天,接着未审先扣长达2年,抑或限制居留长达5年。

反恐法案也允许当局,在扣留期满2年与限制居留满5年后,再延长扣留与限制居留多2年。

不交护照监禁2年

政府提呈的另一项新法案则是《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Rang Undang-undang Langkah-Langkah Khas Menentang Keganasan di Luar Negara 2015)。它允许政府指示国人与外国人交出国际护照及其他旅游文件,违反者面对最高2年的监禁。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2项新法案与5项修正法案一读。这2项新法案将在本次议会提呈二读和三读。

其他5个相伴的修正法案,分别是《2015年监狱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5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法程序法典修正案》,以及《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修正案》。

先扣21天再扣38天

根据《反恐法案》,警方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扣留嫌犯长达21天。

警方必须在扣留的首7天内咨询总检察长的看法,若后者认为充足证据可扣留相关人士,当局将展开调查听证会(inquiry),推事庭必须再延扣此人38天。

这意味着,新法案允许当局一共扣留嫌犯长达59天。

决定扣留限制居留

与此同时,在该法案下成立的“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将会召开调查听证会。该委会委任的调查员并不包括警员。

“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的成员将由国家元首委任,任期3年,其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及3至6名成员。主席必须由一名在法律界拥有15年经验的人士出任。

该委会有权做出扣留2年的决定,或发出最高5年的限制居留令。

被限制居留者必须戴上电子侦察系统,任何违反限制居留条件者可被监禁2年至10年。

不因政治取向对付

尽管内政部长阿末扎希阐明,被扣者可入禀司法复核。惟该法案禁止被扣者挑战该委会的决定与行动,他们唯一能做的只是挑战该委会未依程序行事。

新法案也注明,政府不会因为政治取向与政治活动而展开对付行动。

外国人交出护照14天

至于全新的《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则可用于任何相信与恐怖组织有关的大马人或外国公民身上。

内政部长只要相信,有关外国人参与及支持外国恐怖组织,那他可以依据总警长的要求,指示外国公民交出国际护照等旅游文件长达14天。

吊销大马人国际护照

若外国人没有马上交出国际护照或旅游文件,其旅游文件不仅会遭警方充公,他也可以被监禁最高2年。

此外,该法案阐明,移民局总监可在全国总警长要求下,吊销(suspend)或撤回(revoke)大马人的国际护照及各种旅游文件(travel document)。

只要有关指令仍然有效,这名大马人将无法申请护照与旅游文件,违反者将被监禁最高2年。

以下是其他修正法案的部分重点:

★《刑事法典》

--任何人若为了参与恐怖活动而进行培训,接受来自恐怖组织或个人的训练或授课,以制作及使用爆炸物或致命器材,或参与军事操练与运动,可判最高30年监禁或罚款。

--任何人出现在恐怖主义培训场合,不管国内或国外,可被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

--修正刑事法典,阐明诱使别人离开大马参与恐怖组织活动或进行恐怖活动,乃一种罪行。

--修正刑事法典,阐明替他人安排交通参与恐怖组织活动,乃一种罪行。

--修正刑事法典,阐明使用社交媒体主张或倡导恐怖组织活动,协助恐怖主义活动,乃一种罪行。

--任何人入境、出境或途经大马,有意赴外国,不管是直抵或取道他国前往外国目的地,若有意参与恐怖活动,将面对最高30年监禁与罚款。

--修正刑事法典,阐明任何人拥有恐怖主义组织与活动的物品(item),乃一种罪行。

★刑事程序法典:

--加入保护证人条文,赋权法庭在被告及其代表律师“缺席”下,让证人供证,事后仅提供供词给被告,惟保密证人身份。

--修正刑事程序法典,阐明当一名被告在同一宗案件中,犯下2件或以上的罪行,法庭不可在罪成后判“同期执行”。

--可接受专家关于一个犯罪集团活动、结构、仪式、手势(handsign)、徽章、特征等的供词,作为“确凿证据”(conclusive proof )。

--法庭在审理家暴罪名时,不得做出有条件或无条件假释的判决。

--修正刑事程序法典,将赏金提高100倍,从原本最高100令吉,提高到1000令吉至1万令吉。有关条文允许,部长在民众展现不凡勇气与努力逮捕涉案嫌犯时,提供1000令吉至1万令吉的赏金。

--赋权法庭指示被告戴上电子侦察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