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47分更新

内政部今日向国会提呈《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一读,除了纳入对付分离主义份子与煽动宗教不和的内容,也加重刑罚,罪成者将面对3至20年的监禁。

此外,煽动法令修正案也赋权法庭,在控方以符合公共利益为由,并提呈书面证书(certificate of writing)的情况下,可拒绝被告保外候审。

煽动法令修正案是由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在上午11点半的国会问答环节后,亲自提呈一读。

适逢最近政府大肆援引煽动法令对付异议人士,包括在野党代议士、社运与学运份子等,国内出现一片高压氛围。

预料下议院将在本季会议中,进入法案二读阶段。

刑罚不再区分初犯

煽动法令第4(1)条文原文阐明,初犯者可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5000令吉罚款,重犯者可被监禁最长5年。

修正案则阐明,无论初犯或重犯者,罪成皆可被监禁3年至7年。

修正案指出,若任何人发表或准备做出具有煽动倾向的行动,发表煽动言论,刊登、销售与分发煽动性刊物,或入口煽动内容刊物,进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损失,可面对5年至20年监禁。

修正案亦阐明,任何人在第4条文下被控后,法庭可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为止。违者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5000令吉罚款。

电子媒介也算煽动

修正案说,任何煽动种族间敌意与仇恨,以及使用宗教挑起群组与个人间敌意或仇恨的行径,也可被列为煽动罪。

除此,任何人或群体要求某个州属脱离马来西亚,可在煽动罪名下被对付。

修正案在煽动罪的诠释中纳入电子媒体,意味着任何人使用电子媒体发表煽动言论,也将构成煽动罪。

法案为纳吉U转辩护

该修正案也阐明,即便无名人士透过电子媒体刊登煽动法内容,地庭也能谕令官员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禁止大众接触有关刊物。

此外,煽动法修正案也赋权地庭,谕令制止有关煽动刊物的传播。

这份法案尾部“注解”部份,罕见出现为首相纳吉煽动法U转立法辩护。

“2011年大马日前夕,首相担保大马的民主议会将会有一个转捩点。2012年7月,首相(宣布)决定废除煽动法。”

显示煽动法须保留

法案注解进一步解释,之后的发展,不仅显示煽动法息息相关,且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它指称,令人担忧的是,出现了怀有恶意且足以破坏这个多元族群、宗教与文化社会包容与和谐的评论、讯息散播及刊物。

“更令人担忧的是,开始出现呼唤部分州属脱离大马的声音,甚至对国家元首、苏丹与皇室的不当批评。”

“政府恰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决定保留煽动法,以捍卫大马的和平、安宁与安全,加强法案的措施与加重惩罚,尤其是针对不负责任份子滥用社交媒体平台及其他媒体,从事分裂(大马)和污辱种族、宗教与文化的行径。”

因团体施压而U转

纳吉在去年底巫统大会上宣布保留煽动法,并会修法对付东马分离主义份子,以及任何对伊斯兰与其他宗教不敬的人士。

除此,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右图)在国会走廊受询时,坦承政府是在包括马来团体在内的组织施压下,U转煽动法的立场。

“人们批评政府U转与首相U转,但政府是基于人民已忘掉彼此间需互相尊重的价值观,因而U转立场。”

以狮城少年为警惕

她指称,除了马来组织,也有一些学者要求保留煽动法,他们认为煽动法一旦废除,国家就会陷入混乱了。

她坦言,她不乐见煽动法,但在衡量后,认为必须保留下来。

她指出,她不想要大马青少年变成新加坡16岁少年一样,在短片污辱已故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

“我担忧,看到大马少年开始改变,你看,就像新加坡16岁少年(污辱)已故李光耀般。”

“但在大马,这种情况愈来愈常见了,愈来愈猖狂。”

南茜指称,现有的刑事法典无法解决问题,必须是专门的煽动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