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阵议员抗议《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赋予警方过大的执法与调查权限之后,国会下议院今日突然腰斩有关法案辩论,并将之撤回,交回总检察署修改。

连同《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被撤回的,还有《2015年证据法令修正案》。

国会下议院是从昨晚开始辩论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朝野议员罕见地同声同气,批评有关修正法案赋予警方过大的权限,冲击大马的法治与民主。

展延至下一次议会

议会午休复会后,内政部副部长旺朱乃迪就宣布援引议会常规第62条文,展延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二读与三读。

“根据议会常规第62条文,刑事程序法典二读与三读将会被展延(ditangguhkan)。”

随后,掌管司法的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也宣布,展延《2015年证据法修正案》二读与三读至下一次议会。

惟旺朱乃迪与南茜苏克里未交待展延两法案的原因。

5名在二读辩论时批评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的国阵议员,分别是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邦莫达、边佳兰区国会议员阿莎丽娜、玲珑区国会议员山苏安努亚、士兆区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以及布达丹区国会议员玛可斯。

对民主的损害深远

邦莫达表示,刑事程序法修正案允许警方侵犯其他人士的权利。

“我不是律师,但我研读修正案后,我难以说服自己。若我连自己也说服不了,我们应该拒绝它。”

邦莫达认为,刑事程序法典修正后,警方将接管原本该属于法官与主控官的权限。

他表示,此修正案恐怕会对人民造成迫害(penaniayaan),将对民主带来长达20年的损害。

质问为何仓促推行

阿莎丽娜批评,政府仓促推行此修正案,以致没有详细审视相关后果。

“这是不公平的,为何要如此仓促通过这项法案,完全忘记了法官与其他机构?”

民联议员则批评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赋权警方在数十种“罪名”下,可以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扣留。

这包括损害议会民主活动、企图损害议会民主活动、印刷与销售可损害议会民主的印刷物与文件、拥有损害议会民主的印刷物与文件、入口损害议会民主的印刷物与文件、展示大字报、散播情报(最高监禁5年)、散播错误情报、搞破坏、企图搞破坏。

政府为了打击恐怖活动,先后在上周一与上周二,提呈2个新法案与6个相关的修正案。

这2个新法案分别是《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与《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

6个相伴法案则是《2015年监狱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5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法程序法典修正案》、《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修正案》与《2015年证据法修正案》。

总检署将检讨修法

旺朱乃迪(右图右)晚上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表示,国阵议员从昨晚开始已发表他们对刑事程序法修正案的担忧与不满,之后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也发表同样的看法。

“他们主要担忧,修正法赋予警方过大的调查与执法权限。”

旺朱乃迪指称,内长在了解情况后,也同意展延此法案。

询及这是否“撤回”法案时,旺朱乃迪表示,议会常规允许撤回法案,惟更好的遣词用字为“展延”法案。

他指称,接下来会在内政部讨论后,将法案交给总检察署重新检讨,并作出修正。

旺朱乃迪表示,随着刑法程序法典修正案展延辩论后,相连的证据法修正案也须展延以进行修正。

旺朱乃迪也是砂州土保党山都望区国会议员,询及他对《煽动法修正案》允许当局对付东马分离主义份子的看法,他显得不大愿意回应。

他表示,内政部是一个很大的部门,他们在修法时提出了概念,但有时无法看到完成版的修正案。

“然后,我们发现一些我们一开始要的东西不在法案里面,相反他们却置入其他东西。”

以下是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的重点:

--加入保护证人条文,赋权法庭在被告及其代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让证人供证,事后仅提供供词给被告,惟保密证人身份。

--修正刑事程序法典,阐明当一名被告在同一宗案件中,犯下2件或以上的罪行,法庭不可宣判刑期“同期执行”。

--可接受专家提供关于一个犯罪集团的活动、结构、仪式、手势(handsign)、徽章、特征等的供词,作为“确凿证据”(conclusive proof)。

--家暴罪名的被告,不得判假释。

--修正刑事程序法典,将偿金提高100倍,从原本的最高100令吉,修正至1000令吉至1万令吉。它允许,部长在民众展现不凡勇气与努力逮捕涉案嫌犯时,提供1000令吉至1万令吉偿金。

--赋权法庭指示被告戴上电子侦察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