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专业才是破案关键
议员观点
参与废除内安法令运动的那些年,让我对支持和反对无 审讯扣留的论述十分熟悉。支持无审讯扣留的说法一般有三种,第一,多数人的安全比少数人的自由重要(而通常这个多数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景是捏造的)。第 二,对执法或安全单位的盲目信任,认为执法人员不会无缘无故地把无辜的人扣押。第三,对恐怖分子(尤其是伊斯兰教)竭斯底里的害怕,宁愿牺牲民主社会的所 有制度来阻止他们。
议员观点
参与废除内安法令运动的那些年,让我对支持和反对无审讯扣留的论述十分熟悉。支持无审讯扣留的说法一般有三种,第一,多数人的安全比少数人的自由重要(而通常这个多数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景是捏造的)。第二,对执法或安全单位的盲目信任,认为执法人员不会无缘无故地把无辜的人扣押。第三,对恐怖分子(尤其是伊斯兰教)竭斯底里的害怕,宁愿牺牲民主社会的所有制度来阻止他们。
著名评论人郑丁贤在 其文章《法律和道德的两难》 提到,他出席了由区域反恐专家所主讲的闭门研讨会,掌握了一些我们不得而知的资料。据说当局掌握了充分的情报,有恐怖分子计划炸新柔长堤,而且炸药是广泛运用于油棕园的肥料——硝酸铵(Amonia Nitrate)。恐怖分子把硝酸铵藏在自己的油棕园,警方就算找到物证,控上法庭也很难入罪。但是不扣留他的话,就会对人命和财物带来严重的伤亡和破坏。
上述的例子,恰恰带出了我所提到的支持无审讯扣留的典型论述。
名笔只需轻描淡写地把情景勾划出来,谁会在乎那些看不见的面孔、离我们生活圈子遥远并心肠歹毒的恐怖分子?不逮捕他们,我们的生命财产有危险,当然应该抓!可是,怎样确定被捕的是恐怖分子?毕竟,拥有硝酸铵的人不少,那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嫌疑?
当然不!执法单位会处理的,我们有足够的情报人员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经不起法证考验?
既然执法单位的情报人员可以根据手上的资料判断谁是恐怖分子,为什么法庭的法官却反而无法对此作出判断?难道警方确定恐怖分子的“专业”经不起任何法证的考验,登不了大雅之堂?如果这是我们对执法单位的要求,那任何人不必接受任何训练都可以担任警察而胜任有余。
回到刚才的情景,既然警方已经知道恐怖分子有所图谋,也知道他的硝酸铵藏在哪里,为什么警方不能等待他有所行动时才进行逮捕呢?要炸新柔长堤,需要把爆炸物从油棕园移到长堤。如果警方在已经确定嫌犯和爆炸物位置后,都还不能在适当的时机把嫌犯逮捕并在法庭入罪的话,我们要如何相信同样的一群人有了无审讯扣留的权力后会专业处理案件呢?
再者,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的话,我们根本都不需要法庭,因为任何刑事案都可以依样画葫芦。警方掌握充分情报有歹徒要绑架,绑架用的绳子和绑架对象都已经确定。可是绳子是很普通的物品,而绑架对象是名人所以持有他照片也很难在法庭上入罪。无审讯扣留吧!警方掌握了充分的情报有歹徒要持械抢劫,对象已经确定。但歹徒有所准备,把打劫用的菜刀收在家里。如果被提控,歹徒有充分理由表示菜刀只是家里切菜用的。无审讯扣留吧!有了无审讯扣留这个便利,那还有警察会专业地查案,把罪犯绳之于法吗?
我国绝对拥有足够的法律去应付任何罪案,包括恐怖主义。有没有办法有效地把罪犯逮捕和入罪,则跟警方和检察署的专业能力有关,与警方权力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
编按:郑立慷是公正党霹雳迪遮区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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