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挑战伊刑法违宪
民政党入禀联邦法院
刊载: May 8, 2015 3:00 PM | 更新: May 8, 2015 3:11 PM
民政党今日入禀联邦法院,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违宪。
民政党今日入禀联邦法院,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违宪。
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虽然昨日在哥打峇鲁高庭遇挫,但党依然致力于捍卫联邦宪法和其基本结构。
“我们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3)和4(4))条款入禀法院,以寻求宣判伊刑法无效,因为它不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部分中所阐明的基本自由。
“我们也认为吉兰丹州议会已越权,侵犯马来西亚国会制定刑事法的权力,而这方面的事项也是联邦宪法第9章中联邦立法列表的一部分。”
考虑上诉高庭判决
杨锦成也是民政党伊刑法律师团的首席律师。他指出,该党也考虑针对哥打峇鲁高庭仅以初步反对就驳回他们的诉讼,提出上诉。
高庭昨日驳回民政党挑战吉兰丹州政府推动伊刑法违宪的诉讼。
法官阿兹曼阿都拉在宣判时指出,高庭是基于此诉讼还不成熟及越权,而做出上述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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