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回聂纳兹米案上诉
集会法条文违宪判决不变
刊载: May 12, 2015 11:48 AM | 更新: May 12, 2015 11:52 AM
在控方撤回上诉后,联邦法院今日撤销公正党青年团长聂纳兹米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面对的控状。
在控方撤回上诉后,联邦法院今日撤销公正党青年团长聂纳兹米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面对的控状。
这也意味着,上诉庭早前指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的裁决,将维持不变。
聂纳兹米也是斯里斯蒂亚州议员。他是2013年被控没有在508黑色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抵触和平集会法令。
在野党因不满505大选成绩,于2013年5月8日在雪州格拉那再也体育馆举行黑色集会。
聂纳兹米随后入禀沙亚南高庭,要求裁决和平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不果。他再提出上诉,上诉庭一致做出标志裁决,阐明该条文违宪,宣判聂纳兹米无罪释放。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还有一宗集会案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告诉《当今大马》,总检察署检控组的审讯与上诉部主任玛诺古鲁要求撤销上诉。
鉴此,以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决定撤销此案。
聂纳兹米早前推特上说:“随着控方撤回上诉,联邦法院已经撤销我的黑色505案件。”
“但是(政府)还有机会救回和平集会法令,即柔佛公正党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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