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马来西亚工厂(Jinko Solar Technology)上周二获得中央与槟州政府代表主持开幕后,爱国党副主席兼前国会议员范清渊等质疑,槟政府是否误批该项投资计划,因为晶科能源在中国曾有污染环境的案底。

针对此,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表示,范清渊的指控不值得回应。

针对有读者致函媒体反映,担心晶科能源在峇都加湾设厂的问题,林冠英今天在记者会上反问,是否能够相信有关信件的内容?

“作者是谁?是否跟范清渊一样?你们也知道,范清渊是谁,我不想浪费时间在他的身上。”

范清渊(见图)日前质疑林冠英双重标准,一边站在前线反对关丹的莱纳斯稀土厂;另一边又允许曾经在中国造成环境污染而引起民众示威抗议的公司,到峇都加湾投资设厂。

“莱纳斯要在彭亨设厂就不行,林冠英可以抱怨和召开记者会反对,但在峇都加湾经营晶科能源就没问题。他能够保证当地居民的安全吗?”

被惩罚后应既往不咎

针对晶科能源曾有污染环境的记录,林冠英辩护说,我国也有公司曾因造成污染而被定罪,但也要视乎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曾经污染峇都丁宜河水的英达丽水(IWK)又怎样?为什么不提?是否应该查禁?”

“许多公司包括官联企业都曾犯下污染环境的错误,但一旦接受惩罚和罚款后,就应该允许继续前进。难道,就不再允许继续营运吗?”

“而且,这涉及到再生能源,不该与核能相提并论。没有一个国家能管理好核能,日本不能,德国也要关闭核电厂。如果你连太阳能都要批评,倒不如连石油都禁用好了。当然,任何工业都会有副产品,重要的是看你如何安置。”

计划已获环境局批准

另一方面,槟首长政治秘书兼亚依淡州议员黄汉伟(见图)在同一场记者会上,也反驳范清渊的指控。

“最近,以前国阵国会议员范清渊为首的一些人士发表了不负责任的声明,指控槟州政府错误批准晶科能源马来西亚工厂的说法,是毫无根据及扭曲事实。“

“很明显的,这些毫无根据的恶意指控,存心要破坏联邦机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及环境局)及州政府机构(投资槟城)合作在槟城招商引资的努力。”

至于环境安全的考量,他说,相关计划已获环境局批准,一切需按照准绳行事。

马袖强代表转交准证

黄汉伟指出,晶科能源的1亿美元投资是由环境局批准,晶科也已经获得联邦政府所发出的生产太阳能光板的制造业准证,允许他们在位于2481, Tingkat Perusahaan 4, Kawasan Perusahaan Bebas Perai, 13600 Pulau Pinang的厂址生产。

“首相纳吉原订在2015年5月26日前来晶科厂址主持开幕,但是他未克出席,因此由首相署部长马袖强代表出席。”

“马袖强代表首相,将制造业准证转交给晶科。”

“同时,槟州首席部长也建议各造不要掉入流言蜚语的陷阱,破坏联邦及州政府在招商及制造就业机会的良好合作关系。如此毫无根据地指州政府错误批准晶科能源,根本不值得让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