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共英雄论”案件下判
末沙布刑事诽谤不成立
刊载: Jul 8, 2015 1:21 PM | 更新: Jul 8, 2015 5:46 PM
前伊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马共英雄论”一案今日下判,槟城北海地庭裁决,末沙布刑事诽谤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下午5点50分更新
前伊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马共英雄论”一案今日下判,槟城北海地庭裁决,末沙布刑事诽谤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米尔苏莱曼(Meor Sulaiman Ahmad Tarmizi)表示,检方无法证明指控。
莫哈末沙布被控于2011年8月21日的打昔汝洛讲座上,诋毁1950年2月23日在麻坡武吉哈逢警局遭共产党恐怖袭击自卫的警员与家属,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0条(刑事诽谤罪名)。
交替控状则指他的言论,诋毁及破坏3名警员与家属的名誉,而一样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只是对历史事件诠释
莫哈末沙布(60岁)的辩护律师为哈尼巴迈丁(Mohamed Hanipa Maidin),后者也是伊党雪邦国会议员。
他在总结陈词时表示,检方针对莫哈末沙布的控状具有瑕疵。
“要提控那个某人诽谤去世者,控方需符合特定的要求,但他们并没有。”
“况且,莫哈末沙布的言论是针对某个事件的历史诠释。我们的证人兼资深历史学家邱家金也说,(此事)有许多不同的(诠释)版本。”
促专注一马公司丑闻
法官下判后,莫哈末沙布在庭外感激律师和支持者,陪同他经历了4年的审讯。他欣慰,如今已经摆脱了所有罪名。
哈尼巴迈丁补充说,控方无法证明此案拥有确凿的证据。
他笑说,控方固然有权上诉,但他们希望后者不会这样做。
“他们现在应专注在一马公司的丑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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