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亿是献金亦属贪腐
公正党指抵触反贪会法
反贪会“26亿乃政治献金”的说法,未能让首相纳吉摆脱贪腐指控的纠缠,反而引来新一轮的质疑。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提醒,即便26亿令吉乃政治献金,但接受它仍构成贪污罪。
下午4点36分更新
反贪会“26亿乃政治献金”的说法,未能让首相纳吉摆脱贪腐指控的纠缠,反而引来新一轮的质疑。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提醒,即便26亿令吉乃政治献金,但接受它仍构成贪污罪。
“没有任何头脑清醒的大马人会接受这样的解释,即某些人跟纳吉一笔26亿令吉的捐款,以金援国阵的第13届大选竞选活动,而这个人不求回报。”
“因此,巫统领导层所说的这笔献金,可以在反贪会法令第3条文下,被视为是贪腐罪行。”
反贪会法令第3条文阐明该法令所用的词汇意义。其中,它说明贿品的定义包含“金钱、捐款、礼物、贷款、酬金、奖赏、有价证券、产业、各种可动和固定资产的拥有权、财务利益,或其他同样的好处”等。
举证责任落在被告
拉菲兹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解释,反贪会法第50条文阐明,被告有责任证明自己所接受的报酬,并不是为了贪腐目的。
“反贪污委员会的职责在于证明这些钱已汇入。你(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接受这些钱,但其中并没有隐蔽的目的,或者没有你本身未获任何的金钱利益。”
“否则在这项法令下,它就被视为贪腐行为。”
一旦在反贪会法令下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以及5倍贿品价值的罚款。
另外,拉菲兹在文告透露,公正党已指示基层在全国各地向反贪会报案,施压这个单位继续调查这宗政治资金案。
而该党也准备了一份报案书样本,供其领袖参考之用。
《华尔街日报》7月初引述马来西亚官方调查报告,指一笔26亿令吉资金在大选前夕流入疑是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
不过,反贪会昨天 公布调查结果 指,这笔资金乃政治献金,而非源自一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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