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偷窃案月杪重新过堂
被告拟呈书要求检讨控罪
刊载: Aug 14, 2015 4:39 PM | 更新: Aug 14, 2015 4:42 PM
涉嫌在刘蝶广场偷窃手机的失业青年,将向总检察署提呈陈述书(surat representasi),要求重新检讨对他的控罪。
上述22岁青年沙鲁安华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凯鲁今天在此案过堂时,向推事祖拉这么说。
莫哈末凯鲁要求法庭择订新日期,为此案重新过堂,以让他提呈陈述书。
法庭订于本月26日重新过堂。
被控偷窃手机
沙鲁安华涉嫌于7月11日下午4点47分,在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偷窃800令吉的手机而被控。
根据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诺瑟拉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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