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无违伊斯兰价值
人权会暗抨纳吉观点狭隘
首相纳吉日前切割“大马版”人权与国际人权的论调,引来大马人权委员会的非议,强调人权不分国界,而国际人权跟伊斯兰价值并无违悖。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哈斯米(Hasmy Agam)今日发文告表示,身为《世界人权宣言》(UDHR)及《伊斯兰人权开罗宣言》(CDHRI)签署国之一,大马有责捍卫这两个人权宣言。
下午1点10分更新
首相纳吉日前切割“大马版”人权与国际人权的论调,引来大马人权委员会的非议,强调人权不分国界,而国际人权跟伊斯兰价值并无违悖。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哈斯米(Hasmy Agam)今日发文告表示,身为《世界人权宣言》(UDHR)及《伊斯兰人权开罗宣言》(CDHRI)签署国之一,大马有责捍卫这两个人权宣言。
“大马人权委员会对于国家领导以狭隘观点来诠释及理解国际人权原则,感到沮丧。”
“委员会强调,《伊斯兰人权开罗宣言》保证多个与《世界人权宣言》一样的事项,同时肯定伊斯兰法为其来源。”
“不过我们要强调,《世界人权宣言》第30条文并没有与伊斯兰原则有冲突。”
虽然大马人权委员会并没在文告中点名纳吉,但相信该委员会是针对纳吉早前在一场国际论坛上谈及大马人权的言论。
当时纳吉 声称 ,大马人权乃根据伊斯兰所定,虽然有违国际标准,但大马必须捍卫自己所定义的人权。
抨忽视人权委会法令
哈斯米接着引述《伊斯兰人权开罗宣言》第1条文写道:“所有人在人类尊严与基本义务和责任上都一样,不会因种族、颜色、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会地位等,而出现任何歧视。”
他也点出,大马也是其它多个人权宣言的签署国,申明了大马对人权的承诺。
他说,国家领导的言论显然已忽视人权委员会法令第4(4)条文,该条文阐明《世界人权宣言》符合大马法律。
遗憾 出现讹传和误解
“人权委会对人权原则受讹传与误解,尤其对大马人权的肤浅认识,感到遗憾。”
“人权委会促请大马政府在推动人权上,效仿其他穆斯林国家的良好实践。”
他说,大马人权的推广与捍卫工作,不会因接受了一个宣言或设立人权委员会而停止。
他指出,人权委会将尽最大能力,提倡公众对人权的醒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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