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沙烈赛益力斥以“人民力量”要求选举的谬论,因为决定大选向来属于首相的特权。

他说,无论当今政府的政权要在今日结束,抑或执政至2018年中旬届满,全交由首相纳吉定夺。

“现在出现的谬论是由‘人民力量’定夺。人民力量可透过选票决定由谁执政,但人民力量不能决定政府何时全身而退。

“决定权在首相,任何违反的举动被视为‘夺权’。”

他今日在其部落格撰文这么说。

决定大选乃首相特权

沙烈说,在西敏寺制度下,首相拥有特权决定何时举行大选。

他指出,若首相没解散国会举行大选,国会将在5年任期届满后自动解散,选举必须在两个月内举行。

他说,一旦组织新政府后,首次的国会会议可在6个月内召开。

“大选必须在5年任期届满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加上首次的国会会议可在大选的6个月后召开,换言之,首相的执政期可长达5年7个月,或者可缩短任期,譬如3年后解散国会举行大选。”

他说,我国独立后的首4次全国大选,都是在5年任期届满后举行,接下来的4次大选则是在4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