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仅首相可决定何时大选
通讯部长驳“人民力量”论
刊载: Sep 5, 2015 7:23 PM | 更新: Sep 5, 2015 7:26 PM
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沙烈赛益力斥以“人民力量”要求选举的谬论,因为决定大选向来属于首相的特权。
他说,无论当今政府的政权要在今日结束,抑或执政至2018年中旬届满,全交由首相纳吉定夺。
“现在出现的谬论是由‘人民力量’定夺。人民力量可透过选票决定由谁执政,但人民力量不能决定政府何时全身而退。
“决定权在首相,任何违反的举动被视为‘夺权’。”
他今日在其部落格撰文这么说。
决定大选乃首相特权
沙烈说,在西敏寺制度下,首相拥有特权决定何时举行大选。
他指出,若首相没解散国会举行大选,国会将在5年任期届满后自动解散,选举必须在两个月内举行。
他说,一旦组织新政府后,首次的国会会议可在6个月内召开。
“大选必须在5年任期届满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加上首次的国会会议可在大选的6个月后召开,换言之,首相的执政期可长达5年7个月,或者可缩短任期,譬如3年后解散国会举行大选。”
他说,我国独立后的首4次全国大选,都是在5年任期届满后举行,接下来的4次大选则是在4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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