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大山脚地庭今天宣判,去年因接受堕胎手术而被逮捕的尼泊尔女移工尼玛拉(Nirmala Thapa)罪名不成立,而获得释放。

地庭法官威再也拉米(M.Vijayalaksmi)宣称,案件的表面证据不成立。

怀胎6个星期的尼玛拉(24岁)去年10月9日到大山脚一间诊疗所寻求治疗。结果,为她提供服务的诊所遭到卫生部私人医疗服务管制单位的取缔,而相关医生则被逮捕。

大山脚地庭去年11月曾判决,接受堕胎手术的尼玛拉违反《刑事法典》第315条文,即蓄意阻止婴儿出生的罪名成立,而监禁12个月。在这项罪名下,犯法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和罚款。

首宗被控与定罪案

对此,尼玛拉提出上诉,而法庭共传召了10名证人供证。尼玛拉的辩护律师是卡瑟克兰(E Gnasegaran),非政府组织如槟城妇女醒觉中心(WCC)和妇女力量组织(Tenaganita)的代表也出庭声援尼玛拉。

尼玛拉是1989年以来,我国首位在堕胎罪名下被控和定罪的女性,而引起国际社会的公愤。对此, 维权律师组织曾批评政府 重新援用陈腐过时的法令。

闻判后,身穿红衬衫的尼玛拉似乎松了一口气。

遮掩着头部和脸部的尼玛拉之后在律师、妇女力量组织主席阿吉尔(Aegile Fernandez,见图)、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AG)代表柏丽玛德瓦拉(Prema Devaraj ,见图)和大马生育权利倡导联盟联合主席庄森培陪同下离开法庭。

医生按照程序治疗

律师卡瑟克兰表示,援引《刑事法典》第315条文逮捕和提控尼玛拉是史无前例的做法。

"尼玛拉已重获自由,因为检方无法证明治疗她的医生非出于好意。"

“该名医生举证说,尼玛拉是基于本身的健康状况而向他求医,他亦根据法律允许的程序提供治疗。化学部门在本案采用的华裔、巫裔和印裔的基因数据并不相符,因为尼玛拉是一名尼泊尔人。”

“我们觉得,她根本就不该被提控。”

据称,该医生认为尼玛拉符合“法定的终止怀孕资格”。她因怀孕而精神受创,并且冒着失去工作的恐惧。

应道歉与赔偿损失

阿吉尔(见图)在欣喜接受法庭的判决之余,也呼吁早前终止雇用尼玛拉的跨国企业公司为她复职。要不然,尼玛拉应被允许寻找其它工作,因为她已被证明无辜,而妇女力量组织将为她提供援助。

柏丽玛德瓦拉表示,这一连串的经历消耗了尼玛拉整整一年的生活。后者深受监禁的创伤,且被视为罪犯,连工作机会和收入被剥夺。她在尼泊尔的家庭急需她在马的工资为生。

“这根本是多余的,同时严重浪费了纳税人和法庭的时间及金钱。”

她希望,检方不会提出上诉,而负责提控的单位应向她道歉,同时缴付赔偿以弥补她承受的精神创伤和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