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订于10月5日,裁决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及另外4造,针对撤销在国会提呈伊斯兰法私人法案的诉讼,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高庭法官(上诉及特别权利组)阿斯玛比在内庭,聆听此案第一答辩人哈迪阿旺的代表律师苏莱曼,以及高级联邦律师三苏的陈词后,择订上述日期。

三苏代表此案第二至第五答辩人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副议长依斯迈莫哈末和罗纳建迪,以及秘书罗斯米。

起诉人曼梳、阿兹拉、哈斯比玛布特拉与哈兹瓦妮的代表律师西蒂卡欣,今天也出席。

三苏对记者说,其当事人提出初步反对,理由是起诉人应该通过司法检讨提出申请,而不是初级诉状(Saman Pemula)。

“这是因为他们(4名起诉人)挑战公共执法机构的决定程序,例如国会。要挑战决定的程序,需在国会议会常规第49条文下,通过司法检讨来提出。”

今天原审哈迪撤案申请

法庭原订今天聆审哈迪阿旺撤销上述4人诉讼的申请,申请撤销的理由是起诉人无权阻止此事在国会动议、提呈及辩论。

哈迪阿旺于7月2日申请撤销4人欲阻止他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所提出的诉讼,他指起诉人所提出的诉讼没有根据,而且作为一名国会议员,他有特权及免控权。

法庭也原订今天聆审4名起诉人阻止哈迪阿旺及另外4造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

上述4人于6月12日入禀初级诉状,要求法庭宣判,哈迪提呈私人法案的举动已违反民联橙皮书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