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告诽谤近一季仍未入禀
纳吉律师还有东西问WSJ
傍晚6点18分更新
首相纳吉7月初喊告《华尔街日报》诽谤之后,这宗案件目前依然未入禀本地或美国法院,因为还有问题要问。
继之前要求《华尔街日报》解释其26亿门报道的立场后,纳吉律师哈法立占(Mohd Hafarizam Harun)又要求该媒体说明,若纳吉在大马兴讼,它是否会援引《SPEECH法令》阻止相关裁决在美国执行。
《SPEECH法令》全名《妥善保护本国恒久固有之宪法承传法案》(Securing the Protection of our Enduring and Established Constitutional Heritage Act)由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签署生效。
在这项法令下,美国法院可以拒绝执行任何外国法院的诽谤案裁决,除非美国法院本身认定,对方法院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跟美国相符。
他说明,这就是为何他们需要事先了解,《华尔街日报》是否会援引这项法令。
不想裁决变一张废纸
哈法立占(见图)今天在吉隆坡高庭受询及此案时表示,透露他们目前的工作发展。
“所以我问《华尔街日报》,若我真的起诉你,同时在马来西亚取得裁决,你是否会援引这项法令来保护自己,避免相关裁决在美国执行?”
哈法立占解释,《SPEECH法令》规定下,若马来西亚法庭裁决要在美国执行,则他必须证明大马法庭跟美国一样的独立,而且言论和媒体自由也同等。
“我不要在大马入禀起诉,拿到裁决,然后《华尔街日报》援引《SPEECH法令》,导致相关裁决在美国变成一张废纸。”
“哪不是白费功夫了吗?”
答“不会”就建议兴讼
询及为何不能证明大马司法独立、媒体和言论自由跟美国同等时,哈法立占表示,这样做等于让美国法庭和媒体有机会挞伐大马,侮辱大马法庭不过跟津巴布韦一样。
他也辩称,大马的媒体自由不若新加坡,后者根本不得批评政府和总理。
“为何你要让外国机构来决定大马法庭是否独立呢?”
他也指出,他们已在本月中向《华尔街日报》律师发函,并且要求对方在今天,即9月30日之前回覆。
“若他们说不会(援引《SPEECH法令》),则我或许或建议我的当事人(纳吉),是时候我们对《华尔街日报》采取行动了。”
《华尔街日报》7月3日引述马来西亚政府的调查文件,揭露有7亿美元(26亿4424万令吉)资金流入疑似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
纳吉较后发出律师信,要求《华尔街日报》拥有人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 Company, Inc)解释相关报道的立场,确认是否捍卫该报道内容,并要求对方在14天内回覆。这种做法被部分律师 嘲笑 为“荒诞”。
而道琼斯公司最终回函,表明将捍卫其“26亿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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