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昨天推翻自身裁决,改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合宪。对此,净选盟诘问,上诉庭判决U转,是否受到外力干涉?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表示,以上判决违背联邦宪法所保障的集会权利,阻止人们的异议权利,与净选盟4.0所提出的诉求相左。

“上诉庭作出U转的决定,受到众人质疑。这是否有外部因素,促使法庭作出如此判决?”

“净选盟作为和平的净选盟4.0集会主办者,会否即将受传召到法庭?”

更多人受到迫害与提控

人民之声也发文批评,和平集会法符合宪法的判决,乃是民主一大倒退。

“人民之声相信,抗诉与迫害为马来西亚牺牲的勇者,会恢复到危险水平。”

“有鉴于此,人民之声要求联邦法院正式停止这场闹剧,确保马来西亚人全权享有联邦宪法赋予的集会自由。”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上诉庭昨日一致 裁决 ,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合乎宪法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推翻去年4月指该条文违宪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