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五司裁决合宪
阿兹米挑战煽动法遇挫
下午2点更新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挑战煽动法令违宪失败。联邦法院今天裁决,1948年煽动法令在宪法下是合法的。
领审的首席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表示,建构宪法者有意让独立之前的法律继续合法和执行。
因此,他们认为,阿兹米沙隆提出的第二项问题,即在联邦宪法下煽动法令是否合法,其答案是“是的”。
除阿里芬之外,其他承审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法官劳勿斯、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联邦法官阿都哈密恩邦(Abdull Hamid Embong)及苏里雅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
立法而非司法管辖
阿里芬也裁定,阿兹米沙隆提出的第一项问题,即煽动法令第4(1)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0(2)条文,即国会可通过法律限制若干自由。
“我们倾向于相信,决定一个限制是否合理,并非由法庭决定。这是立法权限的管辖范围,而非法庭。”
阿里芬进而指示,阿兹米沙隆(见图)的煽动案转由地庭审理。
阿兹米沙隆市在雪州大臣危机期间,涉嫌在《马来邮报在线》一则文章中,以霹雳宪法危机为例发表评论,触犯煽动法令。
讽刺的是,阿里芬出任马来亚大法官,在联邦法院审理霹雳宪法危机案时,正是负责撰写判词的法官。
惊讶否决有力论点
早在去年11月5日,高庭把阿兹米沙隆挑战煽动法违宪一案交由联邦法院审理,并回答两项问题:煽动法第4(1)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0(2)条文;且煽动法是否符合宪法。
案后,阿兹米沙隆在庭外接受访问,对上述裁决深感失望。
“我以为我的律师提出了稳固的辩论与观点。他们(法官)不同意这些理由,我感到惊讶。”
“说到来,为何在宪法中,只有国会能够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因为国会是民选的。”
“重要的是,我们有个民选机构,而这是法庭所忽视的。这对马来西亚民权而言,是一个伤感的日子,我感到沮丧。这是为了让法庭诠释这项法律是否合理,而非让立法者这么做。”
冀仍勇于表达看法
无论如何,尽管这项法律被判合法,阿兹米沙隆仍希望人们不会因此却步,怯于表达自身观点。
阿兹米沙隆挑战宪法案失败后,一系列的煽动法案料将重新开审,包括社运分子哈里斯(Haris Ibrahim)、阿当阿里等案。
逾60名马大学生现身联邦法院,声援阿兹米沙隆,而国外观察者也在庭听审。
阿兹米沙隆的律师为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哥宾星、帕闻达星(Parvinder Singh);副检察司顿马吉则代表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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