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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集会法10天通知罚规违宪的裁决被推翻后,政府立即第三度援引相关法令起诉公青团长聂纳兹米。对此,聂纳兹米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提出抗议。

他表示,此事无关集会法是否合宪,而是政府可否在其当事人被判无罪后再度起诉。

“法庭应该撤销这次的第三度起诉,因为他在首度起诉时已获判无罪。他不能够在再度被判无罪。”

沙立占指出,联邦宪法第7(2)条文阐明,一个人获判无罪后,当局不得以同样罪行再度起诉,除非相关判决为更高阶的法庭所推翻。

聂纳兹米也是斯里斯蒂亚州议员。他是在2013年被控没有在505黑色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抵触和平集会法令。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为何紧咬聂纳兹米?

沙立占(见图)相信,聂纳兹米是受到同一罪名连控3次的第一人。

“就算是(控状)用词也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也一样。”

他质疑,为何总检察署紧咬聂纳兹米不放。

“看起来就像是他犯下弥天大罪,就像他偷了数十亿令吉,或杀人人一样。”

地庭法官阿兹华尼达(Adzwanida Affandi)择定10月26日,为此案重新过堂,同时聆审初步反对。

法官也允准聂纳兹米,以15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浪费时间资源与公帑

聂纳兹米较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这项控罪毫不寻常,存有政治动机。

“这不应该发生。显然的,这存有政治动机。”

聂纳兹米也是雪州行政议员。他认为,总检察署一再提控他,只是在浪费资源与公帑,也浪费他的时间。

“我本应在雪州政府大厦出席一项活动,但我在最后一分钟接获通知,将被提控上庭,因此被迫缺席那场活动。”

“一天就如此耗费了,何其不幸。不过,我们将抗争到底。”

上诉庭推翻违宪裁决

聂纳兹米随后入禀沙亚南高庭,要求裁决和平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不果。他再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4月一致做出标杆性裁决,阐明该条文违宪,宣判聂纳兹米无罪释放。

但是,聂纳兹米2014年又再次面对同样控状,也都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上诉庭10月1日推翻本身的裁决,转而认定集会法第9(5)条文“合乎宪法的,有效的,可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