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45分更新

槟州政府欲通过司法途径恢复槟州志愿巡逻队(PPS)合法地位的努力遇挫。槟城高庭今天拒绝发出司法审核的准令,导致前者无法挑战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去年11月3日宣布槟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行政指令。

本案是由司法专员克林罗仁(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承审,他是在内庭作出以上判决。

槟政府的代表律师柯淑燕(Quah Su Enn译音)之后才在法庭外向记者告知有关裁决。

槟州政府是于今年1月27日由槟行政议员兼巡逻队主席彭文宝代表入禀高庭,申请撤销内政部宣布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指令。3名答辩方为内政部长,全国警察总长和马来西亚政府。

基于三理由展开诉讼

槟州政府是基于3大原因兴讼,即:捍卫巡逻队9002名成员的尊严,争取恢复巡逻队的运作和纠正警方不合法的逮捕行动。

根据入禀状,槟州政府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v)条文合法成立自愿巡逻队,而该单位并非《1965年社团法令》所诠释的社团。因此,槟政府要求,法庭撤销内政部长去年11月3日宣布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行政令。

此外,槟政府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答辩人和其官员或代理使用任何方式进入和搜查巡逻队的建筑物,逮捕其成员和充公任何资产,同时训令答辩人和其代表归还巡逻队的外套,器材和徽章,武器和文件等给槟州政府。

槟政府也要求获得赔偿。

询及法庭基于什么原因否决申请,柯淑燕表示,最好等到书面判词出炉后才评论,内庭今天的讨论相当简略。

“我们下周才会得到书面理由。”

至于槟政府是否提出上诉,她不确定说,需先等当局去商讨才晓得。

到场聆审者只有前巡逻队协调队长马尼甘(A Manickam)和其助理。

交议会决定是否上诉

彭文宝(见图)被《当今大马》询及时表示,对高庭的判决感到失望,毕竟槟政府成立自愿巡逻队前,曾咨询了州与联邦的相关单位。

“我们将征求律师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至于是否提出上诉,身在莫斯科的他通过手机简讯回应说,他们交由行政议会定夺对策。

警方是于去年8月31日开始援引《社团注册法令》第43条文,逮捕158名巡逻队成员,包括彭文宝、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和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之后,内政部于11月3日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5(1)项条文,宣布自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

冠英已指示律师上诉

另一方面,槟首长林冠英今午发文告表示,对槟城法庭在未听取有关案件内容的情况下,就否决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感到惊讶。

他说,槟州政府将针对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我已经指示,州政府律师安美嘉及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尽快提出上诉。”

“槟州政府坚持,志愿巡逻队是在获得各单位,包括警方的配合和正当的情况下成立,以协助警方巡逻和减少罪案。过去三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被一些国阵支持者妖魔化。而这些支持者之后也出现在声名狼籍和种族主义的红衫军大集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