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妮娜起诉巫统案:
11月审姑南撤案申请
高庭择定于11月30日,聆审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等的申请,要求撤销前党员阿妮娜挑战开除党籍决定的诉讼。
司法专员纳达巴兰今天在内庭会见答辩人东姑安南和巫统执行秘书阿都拉勿夫的代表律师诺哈兹拉,以及原诉人阿妮娜的代表律师艾祖与依占后,择定上述日期。
诺哈兹拉在庭外告诉记者,两名答辩人以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阐明,政党的决定是最后决定,不能在任何法庭提出挑战、上诉、撤销或质疑为由,申请撤销阿妮娜于10月5日入禀的诉讼。
暂缓提呈答辩书
另一方面,艾祖说,高庭也允许两名答辩人,在法庭裁决是否撤销阿妮娜的诉讼之前,暂缓提呈他们的答辩书。
阿妮娜于9月11日入禀法庭,指控东姑安南在开除党籍信函送达她之前,就向公众和媒体公开两封分别志期2015年9月1日和9月2日的开除信。
阿妮娜表明她已于9月3日致函东姑安南抗议,限东姑安南在3个工作天内收回有关函件,然而截至目前,东姑安南仍未撤回有关信函。
阿妮娜说,她已于9月3日向首相纳吉和阿都拉勿夫递交传讯令状和诉状。
她指出,东姑安南开除其党籍的程序不合法,因为根据党章,东姑安南无权开除其党籍。
她也指出,在开除信交到她手上之前,向媒体公开两封开除信的做法是不合法和有缺陷的,而且有关信函内容也不明确。
她说,巫统党章或其他法律没有任何一个条文阐明开除其党籍的合法性。
不满没获得自辩
阿妮娜说,她在开除信发出一事上没有获得自辩的机会,也没有获得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有鉴于此,她要求法庭裁定志期9月1日和2日的开除信不合法,被撤销,以及不会对她的巫统党籍造成影响。
她也要求法庭裁定,开除其巫统党籍的决定不合法,被撤销,并索取赔偿、堂费,以及法庭许可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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