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伊斯兰姐妹会(Sisters in Islam)要求政府修订《1984年伊斯兰家庭(联邦直辖区)法令》以保障伊斯兰女性权益。

该组织执行董事拉娜(Ratna Osman)说,原本于13年前通过的该联邦法案在当时是最伊斯兰世界最进步的法规之一,对女性有适当的保障。但在后续的修正案中和州级法规中,却被削弱了。

拉娜(见图)今天在该组织举办的“伊斯兰家庭中的女性权利”大会上提到,国会议员们应该履行职责,推动原本应该在2009年就提呈的修正案。

称曾是最进步法规

“《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曾经是伊斯兰世界中最进步的法规之一。”

“但在1994和2003年的修正案中,却削弱了大马穆斯林女性的权利,而不是加强她们的权利。”

“我们希望国会议员会把这个问题带回到他们的选区。希望如(首相署部长)南茜(Nancy Shukri)向媒体宣布的那样,会在国会提呈(修正案)。”

拉娜告诉《当今大马》:“到2016年,我们要伊斯兰家庭法能够真的如 2009年 总稽查署同意修改的那样。”

穆斯林女性被压迫

今天的大会也提到,穆斯林女性因该法令后续修正案而在数方面收到压迫,如婚姻问题、共同财产、离婚、一夫多妻制以及童婚。

其中,2005年的修正案更强化男性“休妻”的权限,更让丈夫有新的权利获得妻子财产,甚至是送给妻子的礼物。

该修正案也放宽了一夫多妻的条件,让男性更容易订立一夫多妻婚约,也让丈夫能够冻结妻子的财产。

拉娜表示,这个大会要求该法令的实行能符合伊斯兰司法制度,也要求提升该法令,捍卫在我国被边缘化的穆斯林女性权利。

不能漠视不公不义

“修改法令是宗教要求我们做的。看见不公不义和压迫,我们不能沉默不语,这是宗教职责,也是符合人权。为什么穆斯林女性要受苦呢?”

“当我们说起穆斯林女性的困境,我们说‘kesian’(可怜)。当说到争取她们的权利,有者甚至有20年悬而未决的诉讼案件,我们说‘sabar’(耐心),做个好妻子。受苦真的没问题吗?”

今天出席该大会的还有前登嘉楼伊斯兰法官伊斯迈亚哈耶(Ismail Yahaya),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诚信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诚信党哥打拉惹国会议员西蒂玛丽亚(Siti Mariah Mahm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