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金融罪还治其人之身
马哈迪:纳吉才应该被控
前首相马哈迪再为其亲信凯鲁丁和郑文杰喊冤,更将破坏金融罪名套在首相纳吉头上。他质问,鉴于首相纳吉是一马公司创办人,借贷的420亿令吉不翼而飞,应以破坏金融罪名查办。
马哈迪今午撰写部落格,“一马公司创办人和经理才是破坏国家,特别是我们拥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和银行系统纪录。”
“(当局)应在法庭提控这些人,破坏大马银行和金融系统。”
“由于纳吉创办一马公司,借贷420亿令吉投资,最终亏损,纳吉应遭提控破坏(经济罪)。”
还债不代表无犯罪
马哈迪认为,一马公司和其负责人,也应当承担420亿令吉负债的法律责任。
他说,一马公司大可卖出它以超高价从政府手中收购的土地,以偿还上述债务。
“不过事实上,若一马公司不存在,大笔贷款也不会不见。”
他认为,即使一马公司和负责人还清债务,也不能免除他们破坏银行和金融服务的罪名。
两人遭国安法扣留
早前,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前副主席凯鲁丁(图左)在其代表律师郑文杰(图右)陪同下,出国举报与纳吉相关的银行账户和一马公司。
随后,两人遭警方援引国安法令扣留,更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 被控上庭 ,罪名是企图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
总检察长阿班迪 澄清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而非国安法令。
阿班迪解释,国安法令并不仅限于对付恐怖分子,也可在检控“安全罪行”的调查提供特别措施。
他续称,经济事务属于“基本服务”,而破坏银行和金融服务可影响国家安全。
牵连媒体应遭提控
不过,马哈迪不满阿班迪的解释。
马哈迪表示,他假设凯鲁丁和郑文杰,因向英国、瑞士和香港举报,才遭提控破坏经济罪。
“但是,凯鲁丁报警之前,外媒已率先报道一马公司投资诈骗案。”
“这些新闻并非一般报道,而是含有事件和牵涉人士的非常详细的报道。它们报道世人都知道的事。”
讥讽应控大家破坏
马哈迪点出,一马公司和财政部没有很好地反驳这些报道,导致世人存有大马滥用金融银行系统的不良印象。
他说,这让大众对大马政经金融服务失去信心。
“但若没有一马公司和420亿令吉债务,媒体就不会报道(此事),也不会有人举报。难道这些报道不也构成破坏吗?”
他一贯以讥讽口吻建议,所有牵涉一马公司案件,包括其创办者、借贷者、媒体记者和举报人,都应该遭提控破坏大马金融及银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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