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仄万被控煽动罪名
维权组织斥纳吉双面人
下午4点半更新
社会主义党前秘书长阿鲁仄万因抨击安华肛交案的法庭判决,今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他表示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控罪指出,他2月10日在面子书撰文,抨击法庭的肛交案判决受政治影响,并不中立,涉嫌抵触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这项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印刷、出版、售卖、推销、分派或翻印煽动性的刊物,足以构成煽动罪名。
此外,他也面对另一条交替控状,即涉嫌不当使用通讯设备,触犯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在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要求之下,地庭法官阿末努丁(Amernudin Ahmad)裁定,阿鲁仄万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由1名担保人保释出外。
下月22日再度过堂
法官裁定,此案将在下月22日(周四)再次过堂。阿鲁仄万的代表律师为梁信友。
一众社会主义党党员身穿红衣,前往法庭声援阿鲁仄万,高举“废除煽动法令”,而社会主义党主席纳西尔(Mohd Nasir Hashim)也在场。
梁信友在法庭表示,阿鲁仄万身为政治人物与人权分子,自愿为此案从菲律宾飞返马来西亚,一名担保人担保阿鲁仄万理应足矣,无需缴交保释金。
倘若煽动法罪名成立,阿鲁仄万将被罚款5000令吉,或入狱3年,抑或两者兼施。
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罪成,则需缴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1年,抑或两者兼施。
以社党名义发文告
较后,阿鲁仄万在庭外接受访问时说,上述涉嫌煽动的文章,是以社会主义党名义发出。
“我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政党,我们有权批评不好的裁决。我们曾称赞好的裁决,但若这是一个不好的裁决时,我们就批评。”
“就此而言,我认为因此(评论裁决)提控某人,违反基本人权,即言论自由。”
他补充,纵观全球媒体,不少批评安华肛交案受政治势力影响。
因此,他认为,法庭独挑他来提控,无异于“笑话”。
纳西尔(见图)则笑说,若阿鲁仄万被控,自己身为社会主义党主席,也不应免于诉讼。
阿鲁仄万撰写上述文章之时,仍担任社会主义党秘书长,现在则是该党中委。
批评纳吉表里不一
人权监督组织亚洲区副主任罗伯森(Phil Robertson)较后发表声明,谴责法庭提控阿鲁仄万。
“阿鲁仄万并未说过或做过任何应该被控的事情,(法庭)应立即撤销这些案件。”
“提控纯属骚扰一名杰出且勇于发声的政治评论人。”
他补充,类似起诉,使马来西亚日益乖离民主轨道。
有责任抨不好裁决
罗伯森还指出,首相纳吉日前才在东盟峰会上,高谈中庸之道。
“纳吉一面对着国际镜头微笑,一面忙于攻击政敌,没人会因此被忽悠。”
梁信友则说,国会以通过煽动法修正案,不再将批评政府与司法体制列为罪行,但此修正案仍未执行。
“人们对司法体制作出合理批评,不应被控,对大众也无益。若这是一个不好的裁决,我想我们的责任是点出来。”
迄今,多人因评论安华案被控上庭,包括民主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二手车销售员罗伦斯再也拉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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