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5分更新

国会报道 负责探讨贪腐课题的国会特选委员会建议,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未来在处理特殊大案时,应设立一个独立小组,在执行检控前,检视案件是否能争取到表罪成立的判决。

这个特委会由上议院主席阿布查哈(Abu Zahar Ujang)所领导,他们昨天向国会公布2014年探讨贪腐课题国会特委会报告。

这份报告特别更点出SRC案和26亿门为例,以力推这项建议。

“特委会建议总检察署设立一个独立小组,负责检视大案的调查报告,例如SRC案和26亿门。”

“就此,反贪会将提交其调查发现和结果,决定是否能够争取到表罪成立裁决,之后才转交与总检察长来定夺。”

强调听取统治者谕令

报告强调,这项建议听取了马来统治者于10月6日的谕令。

马来统治者当时要求检调单位尽快完成一马公司案调查,同时适当和严厉地对付涉案者。

他们也指示各方给予真诚合作,以便调查能够顺利完结,同时把调查结果充分和透明地提呈,好让人民能相信政府毫无隐瞒。

并非剥夺ORP的角色

特委会报告强调,新立独立小组并不意味要剥夺反贪会原有行动检讨小组(ORP)的角色;后者乃反贪会正在调查案件的制衡机制,同时探讨案件是否应该提交或放弃检控的理由。

“这个(建议中的)小组只是根据个别基础,在案件提交总检署之前检视特别大案。”

报告也说明,独立小组应由拥有高度信誉的5名法律专家组成,而其目的在于减少社会大众对政府和反贪会的不良印象。

不满反贪会拨款被削

在2015年财政预算案下,反贪会获拨款2亿9400万令吉。不过,2016年财政预算案的反贪会拨款却降至2亿5100万令吉;薪金也从1亿7890万令吉,下滑至1亿6160万令吉。

对此,国会特选委员会深感不满。

“国会特委会认为,关键机构如反贪会的拨款,不应被削。反贪会应获足够资金,以有效运作。”

特委会旨在建议首相

这个国会特委会是在反贪会法令下成立,旨在就贪腐课题,向首相提出建议。

该委员会拥有7名成员,包括上议院副主席多丽丝(Doris Sophia)、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陈胜尧、巫统瓜拉雪兰莪国会议员依莫希占(Irmohizam Ibrahim)、公正党英迪马哥打国会议员法兹(Fauzi Abd Rahman)、伊斯兰党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与巫统巴力士隆国会议员诺莱妮(Noraini Ahmad)。

胪列多项未回应课题

报告中,国会特委会胪列多项政府尚未回应的课题,即:

1. 反贪会法令下,“贪污”的定义应包括公务员与政府人员,出于私利,而颁发工程、项目、合约、采购、土地等。(这项建议在2011年至2013年所提出,但总检察署与政府尚未回应)

2. 委任反贪会主席与成立反贪会服务委员会之权力,应隶属国会。(这项建议在2009年至2013年提出,目前仍在商榷中)

3. 必须设定“企业债务”条款。(这项建议在2011年至2013年提出,政府仍在商榷与探讨)

4. 须设定“公务员渎职”特别条款,以处理浪费公帑问题。(这项建议在2011年至2013年提出,政府正在探讨)

5. 为退休公务员,尤其是高职人员,设定一段“冷却期”,以确保他们无法使用其在政府的影响力,惠及新员工。(这项建议在2011年至2013年提出,政府尚未回应)

对付过失官员罚太轻

此外,由再顿领导的反贪会防范贪污咨询顾问团(ACAB),昨日提呈《2014年反贪会顾问团报告》,批评公务员犯错后,政府惩处过轻。

该报告呼吁政府根据公务员的过错,给予适当惩罚。

该报告指出,反贪会虽对付违法官员,但与其过错相比,其惩罚显得微不足道。

该报告补充,反贪会主席的地位,与总检察长、法官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