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巫裔接受非马来人成公民
伊教学者形容为“人道主义”
晚上7点45分更新
一名伊斯兰学者认为,巫裔愿意接受非马来人成为我国公民,显示巫裔崇高的伊斯兰人道主义。
大马伊斯兰教策略研究机构(IKSiM)执行长纳瑟尔(Mohamad Naser Disa)指出,相比起美国直到1965年才赋予黑人投票权,大马独立即承认非马来人的公民权,足见大马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
大马人权比美国好
他今日在马来西亚伊斯兰大学举行的大会上主讲时表示,我国接受非马来人成为公民,显示我国崇高的伊斯兰教人道主义。
“我们在独立时期已履行人道主义,基于我们的伊斯兰教人道主义,我们可接受非穆斯林成为公民。”
“这在1940年及1950年代是很难看到,他们(其他国家)驱逐外籍人士离开他们的国家。”
“这是我们根据伊斯兰教义所体现的崇高人道主义。美国只在1965年才赋予黑人投票权,但我们在1955年就给非穆斯林(公民权)——这甚至是在我们正式成立国家之前。”
基于此,他认为,伊斯兰教所推崇的人权,比起美国或西方国家更好。
他也认为,大马不是一个世俗国,并指许多政治人物及律师都已误解这点。
伊教组织派发手册
大马伊斯兰教策略研究机构也在现场派发一本20页的册子,里面胪列侵犯伊教义的理据、元素与误解。
手册表示,唯有伊斯兰教可使用“阿拉”字眼,并指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应监督宗教理事会的政策。
手册也指,伊斯兰恐惧症(Islamofobia)只是被那些嫉妒伊斯兰教为国家宗教的人所渲染,并指这些人受到挑衅论述所影响,包括世俗主义、自由主义及多元主义。
该手册也重申,宪法阐明伊斯兰教为国家宗教,所以国家没责任去捍卫其他宗教。
手册也点名大马基督教联合会主席黄满兴坚持马来文版圣经可使用“阿拉”字眼,所以必须为侵犯伊教教义及伊教主权负责。


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delete this comment?
This action cannot be un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