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阿兹米煽动案移交高庭申请
法官指无法证明地庭审讯不公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被控抵触煽动法令,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其申请,拒让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这意味着,阿兹米案件将继续由地庭聆审。
下午4点19分更新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被控抵触煽动法令,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其申请,拒让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这意味着,阿兹米案件将继续由地庭聆审。
阿兹米沙隆是通过代表律师哥宾星申请,要求案件移交高庭聆审,但高庭法官卡林(Ab Karim Ab Rahman)拒绝批准。
没证据证明审讯不公
哥宾星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申请。根据该条文,若下级法院无法进行公正审讯,高庭有权转移案件到高庭。
然而,法官卡林在宣判时说,没有异常情况或证据显示,阿兹米将面对不公审讯。
“所以,申请被驳回。”
哥宾星(见图)之后尝试申请暂缓卡林的裁决,并表明将对此上诉,但卡林拒绝哥宾星的暂缓令申请,反建议哥宾星向地庭申请展缓令。
地庭较后择定,明日开始聆审阿兹米的案件,不过哥宾星告诉媒体,明天他将上诉,并向法庭申请暂缓令。
担心进不到联邦法院
哥宾星表示,他要求案件移交高庭是基于担心若从地庭开审,此案将无法进入联邦法院阶段,导致联邦法院无法针对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有关无需证明动机一事作出裁决。
“若此案在地庭聆审,只会在上诉庭终结,而上诉庭不会对煽动法令第3(3)条文作出裁决。我的当事人无意发表一些煽动性言论,反之只是以学者身份评论。”
“我们担心上诉庭会指,它受附于由首席大法官阿里芬领导的联邦法院(五司)早前对煽动法令第3(2)条文的裁决,这导致我的当事人或得不到公正审讯。”
阿兹米曾挑战煽动法令违宪,联邦法院已于去年10月6日 宣判 1948年煽动法令没违宪。
因此哥宾星说,此案应在高庭聆审,以便有机会带往联邦法院聆审。
一般上,每个案件有两个上诉机会,若案件从地庭开审就会在上诉庭结束,若从高庭开审就会在联邦法院终结。
无论如何,副检察司苏海米认为,答辩人不会受到不公对待,他们只需专注答辩。
接受评论被控煽动罪
阿兹米2014年9月 被控抵触煽动法令 ,控状指阿兹米沙隆在8月15日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
根据上述控状,他是因接受《马来邮报》网站访问时,在一篇《民联受促采取霹雳危机道路,以迅速解决雪州障碍》报道发表煽动言论而被控。
此外,他也面临一项交替控状,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可在同一法令治罪。
同一个月,阿兹米入禀法庭,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宪,但联邦法庭判定, 煽动法并不违反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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