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民事法庭审改教争子案
卫生部长:这是内阁的原则
为了一劳永逸解决改教争子案,卫生部长苏巴玛廉说,内阁原则上认为,若一对夫妻是在民事法律下结婚,那案件应交由民事法庭审理。
苏巴玛廉昨晚在黑风洞出席一场活动后,在记者会上说,首相纳吉于周三的内阁会议上也重申这个立场。
“首相已讲得很清楚,他要为这个问题找到解决方案。”
他说,非穆斯林在民事婚姻下所组成的家庭,还有他们的孩子,不应因为改教问题而破裂。
“当一个人改变宗教信仰,任何相关事情应在民事法庭中解决,这是我们决定的核心重点。这是我们(内阁)的原则。”
不能透露解决方案详情
然而,询及若统治者理事会再次不同意内阁决定,苏巴玛廉说,政府将寻找其他方法,但拒绝阐述更多。
“是的,我们正在探讨数个选择,我们正与总检察署讨论。我不能告诉的详情。”
他强调,改教争子案是法律问题,而非宗教问题。
“这不是宗教课题。这是法律问题,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的诠释也不同。”
阐明法律避免各自诠释
他继指,既然诠释法律和联邦宪法的人士,拥有不同的看法,那立法议员的责任是阐明法律。
“我们将阐明法律,好让不同法官不会再有不同的诠释。”
他也透露,交通部长廖中莱和首相署部长佐瑟古禄,也是内阁研究改教争子案的成员。
内阁委任部长探讨改教
2013年,怡保高庭宣判,英迪拉(见图)3名孩子仍是兴都教徒,未改信伊斯兰教,并指英迪拉前夫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现改名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zuan Abdullah)擅自将3名孩子改教的行为抵触宪法。
两周前,上诉庭以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改教案为由,推翻高庭的英迪拉案裁决。
上周,内阁安排3名部长处理改教课题,这三人是苏巴玛廉、旅游部长纳兹里和首相署部长加米尔。
统治者理事会暂缓修法
不过,内阁早在2009年就针对英迪拉案件, 成立一个委员会 ,上述三名部长也是委员会成员。
内阁当年准备修改3项民事婚姻和伊斯兰婚姻法律,包括《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 法令》、《1993年伊斯兰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和《1984年伊斯兰家庭(联邦直辖区)法令》。
不过, 统治者理事会 随后暂缓,指该法律须获各州宗教局同意才能修改,导致修改案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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