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琶心痛失去儿子仅得女儿
盼不再有改教争子案受害者
下午5点半更新
联邦法院宣判,兴都教妇女蒂琶在改教争子案中仅获得女儿抚养权,而儿子抚养权而归前夫,蒂琶对此痛彻心肺,冀望自己将是大马改教争子案的最后一名受害者。
联邦法院判决出炉后,蒂琶在庭外受访时,眼泛泪光,感叹自己是此案受害者,虽获探望权,却失去了儿子。
“我不满意今日判决。高庭与上诉庭原本的判决,偏向于我,而我今日原是盼望获得我的孩子。”
“不过,唉,我继续与儿子分离。我希望马来西亚与人们会改变。不要让单亲妈妈如我,在这样的问题上悬而未答。在此案开始后,我面对诸多困难,失去儿子、丈夫,我没有钱,也没有援助。”
“我现在只有女儿,儿子与我分开,这并不公平。这不公平。马来西亚(对我)不公平。不要让此事重蹈覆辙。让我这宗案件,成为马来西亚最后一宗这样的案件。马来西亚,请改变。”
她宣称,自己与孩子曾遭前夫伊兹旺虐待。
审讯结束后,蒂琶与伊兹旺各获10分钟时间,与孩子相处。蒂琶与儿子两年未见,思意绵绵,不禁柔情抱着他。
伊兹旺认为对双方公平
不过,蒂琶前夫伊兹旺(Izwan Abdullah ,原名威兰,N Viran,见图),却对联邦法院决定甚感满意,甚至希望蒂琶也能改变宗教信仰。
“我希望并为我的前妻祈祷,以便她获得启示(hidayah),如其家人一样皈依伊斯兰教。她是唯一尚未信奉伊斯兰教的。”
他在庭外受访时评论,自己与蒂琶都想获得两名儿女的抚养权,所以这项裁决公平对待双方。
“谁不想要他们的孩子?但我认为今日裁决是正确的:我有我们的孩子,她有我们的女儿。”
应由民事法庭聆审案件
联邦法院除了宣判,女儿抚养权归母亲,而儿子则由父亲抚养,还 裁定 在民事婚姻中,一旦出现任何一方改教,其离婚与抚养权事宜应由民事法庭,而非伊斯兰法庭来决定。
根据法庭判决,蒂琶与伊兹旺同意每两个月,允许对方探望另一名孩子一次,而会面地点则设在孩子的外婆家。双方也同意,允许对方可与孩子通电。
蒂琶母亲西蒂法蒂玛(Siti Fatimah Abdullah)在第二次婚姻改嫁马来人,进而改变宗教信仰成伊斯兰教。
法院“不判决”合理化绑架
妇女权益维护协会(WAO)执行主任苏米塔(Sumitra Visvanathan)受访时说,联邦法院判定,民事法庭在一人皈依伊斯兰教前,有权裁决其民事婚姻,委实解决了一大问题,却尚有两个问题有待解决。
“法庭并非解决不公正问题,民事高庭向母亲判定抚养权后,儿子却从她家(被前夫)带走。”
“联邦法院并非就此作出裁决,只是合理化(非法绑架)。”
“这让蒂琶痛苦不堪。我们支持她的呼吁,即马来西亚必须改变,维护女性权利、平等,反对对女性的暴力。”
无视伊兹旺的暴力倾向
她说,虽然有传伊兹旺具有暴力倾向,法庭却无视之,仍判儿子抚养权归他,女性没有平等权利。
来自女性律师协会的律师吴秀玲今日在场监察旁听。她说,法庭并未调查背景,有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当法官要在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孩子,我们有点担心。我告诉蒂琶的律师法里(Fahri Azzat),现场至少有3名福利局官员。”
“我获悉,官员在庭,但我们不知孩子会见法官时,官员是否在旁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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