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援三法查内幕者
盘问五名编辑四小时
晚上9点更新
《大马内幕者》昨日遭封锁后,五名编辑和记者今天到武吉安曼警局录口供长达4小时,在三条法令下被调查。
该网站总编辑嘉哈巴(Jahabar Sadiq)、执行编辑莫莱斯(Lionel Morais)和助理新闻编辑安巴拉甘(V. Anbalagan)、副编辑阿布达拉曼哥亚(Abdar Rahman Koya )和斯里哈那山(Srihanasham Noordin)于今天下午3点至4点之间分别进入武吉安曼警局录取口供。
约4小时后,嘉哈巴等人步出警局,告诉记者他们在三条法令下被调查,即刑事法典第124(i)条、《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1)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刑事法典第124(i)条阐明散播假新闻罪名;《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A)条文则阐明恶意发布虚构新闻罪名。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指出任何人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最高刑罚是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总编辑坚持报道正确
嘉哈巴强调:“我们让他们去调查任何他们想调查的。我们坚持我们的报道正确。”
除了警方之外,五名编辑也遭大马通讯与多媒体通讯委员会盘问。惟嘉哈巴表示,他目前仍未被正式通知,该网站哪篇文章导致该委会封锁《大马内幕者》。
“我们希望(当局)之后会冷静思考,尽快解除封锁我们的网站。我们不认为我们犯了任何罪。”
五名《内幕者》编辑由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陪同,他说当局也可能在国安法令下控告他们。
“当局可以选择在国家安全法令下控告他们。”他强调,在该法令下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不解为何援印刷法令
被询及为何网路媒体会在印刷机出版法令下被调查,沙立占回答他也不明白。
“我不知道。你的疑问和我的一样。”
除此之外,沙立占也确认,调查警员要求五名编辑透露匿名的消息人士。
“是的,他们有要求(透露)……(但是)没有一位证人透露消息人士的身份。”
昨日封锁内幕者网站
昨日下午,大马通讯与多媒体通讯委员会 封锁 了《内幕者》,禁止网民浏览。
当天早上,《内幕者》引述反贪会行动检讨小组消息人士说,反贪会在SRC案上,拥有足够证据,提控首相纳吉。
不过,反贪会行动检讨小组主席哈密(Hamid Bugo) 反驳 《内幕者》的报道,否认该小组相信有足够的证据,就SRC案提控纳吉。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