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配合跨太协议修法
贸工部长冀年底之前完成
刊载: Mar 8, 2016 5:51 PM | 更新: Apr 1, 2016 7:44 PM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慕斯达法希望大马能在年杪前,完成配合落实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A)所进行的修改法令事宜。
他说,大马若要履行协议,须在该协定正式生效之前,修正与跨太协议相关的法令。
“一个以总检察署为首,且涵盖所有政府部门机构的委员会已于2月5日召开首次会议,以鉴定修正法令相关事宜。”
慕斯达法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答人民公正党峇东埔区国会议员旺阿兹莎的提问。
旺阿兹莎询及我国政府计划何时正式批准跨太协议,以及一旦美国国会批准这项协定之后所带来的影响。
需要修正十七法令
据报道,慕斯达法较早前表明,大马若决定加入跨太协议,必须对现有17项法令进行26项修正。
他解释,修正案主要分为3个类别,即关税局相关法令、知识产权法和劳工法。
今年2月4日,慕斯达法在纽西兰奥克兰代表马来西亚签署跨太协议。
谈到美国国会批准跨太协议的程序,慕斯达法说,美国国会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PA),允许跨太协议谈判完成后在国会进行直接表决,而不对内容做任何修改。
他说,根据贸易促进授权法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必须在签署跨太协议后105天内提呈有关跨太协议对美国经济影响的报告。
“通常在接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报告后,美国总统才会向国会提呈法案。”
不过,慕斯达法说,贸易促进授权法案没有限定提呈法案的期限,因此美国何时批准跨太协议胥视美国总统和国会方面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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