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修法草案七年前拟好
惟卡在多州宗教局未回馈
下午5点51分更新
国会报道 印裔妇女英德拉案判决再掀改教争议。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透露,政府早在7年前的2009年已完成相关修法的草案,惟卡在多个州宗教局尚未给予回馈。
南茜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表示,政府早在2009年完成《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51条文修订草案,但仍需修改伊斯兰婚姻法才能解决改教争议。
“(法律改革法令修订法)草案在2009年已经准备好...但一些州宗教局没有回馈,我们正在等着他们……”
“若你问我,我希望现在能落实(修法)。这是我的责任。我只负责民事法,但伊斯兰婚姻归其他人管,我们需要等待。”
需划一各州伊婚姻法
无论如何,询及哪一州属宗教局没有回馈时,她称不记得此事。
南茜指出,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正在与各州宗教局协调此事。
她冀望,各州伊斯兰婚姻法必须统一,避免出现混淆。
除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事务归各州统治者和政府所管辖。
曾冀六月呈三修订案
2月初,南茜曾 指出 ,政府冀望在6月国会会议,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1993年伊斯兰教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以及《1984年伊斯兰教家庭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
这是为了解决配偶改教、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配问题。
英迪拉前夫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zuan Abdullah,前名为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在2009年4月1日办理离婚手续时,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以一天的时间就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们改教,并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怡保高庭也曾在2009年4月24日裁决,英迪拉可从改教的丈夫手中,重新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其前夫却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不愿交出幼女。
怡保高庭在2013年宣判,英迪拉3名孩子仍是兴都教徒,未改信伊斯兰教,并指英迪拉前夫擅自将3名孩子改教的行为抵触宪法。
去年12月末,上诉庭 推翻高庭判决 ,指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英迪拉孩子改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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