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裁决,资深律师沙菲宜在2009年接受一家英文报章的访问时,并未违反司法专业法令下的宣传条规。

以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五司维持上诉庭,撤销律师纪律局在2012年施以沙菲宜5000令吉罚款的裁决。

劳勿斯说:“我们认同上诉庭的裁决,他(沙菲宜)没有违反2001年司法专业(宣传)条规。”

五司一致驳回大马律师公会,对上诉庭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律师公会需付五万堂费

劳勿斯指出,端看对于问题的陈述和整个脉络,在宣传条规的含义下,沙菲宜并未做宣传。

他谕令律师公会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沙菲宜。

另4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苏利雅迪、哈山拉、阿查哈及上诉庭法官阿兹雅。

较早前,沙菲宜要求30万令吉的堂费,并表示进行“选择性提控”的律师公会并未公平行事,应该被教训。

联邦法院今裁决属罕见

代表自己出庭的沙菲宜陈词时,质疑为何律师公会针对他,因为有其他的律师也是出现在杂志和其他刊物。

他指出,当他同意接受记者的访问时,他并无意进行自我宣传。

王明威说,律师公会并不是“专挑他”,而是沙菲宜已违反宣传条规,因为访问他之后所撰写的文章,含有“吹捧”的资讯。

王明威稍后告诉记者,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属罕见,因为纪律局的决定受到挑战,沙菲宜成功撤销该局的决定。

不过,沙菲宜指出,这是一项具有标志性的裁决,因为法庭首次对宣传条规做出裁决,以及定义何谓宣传和打广告。

《星报》在2009年9月27日刊登两篇沙菲宜的专访。

在2010年,时任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向律师纪律局做出投诉,指沙菲宜在访谈中,宣传他本身和他的律师楼,沙菲宜随后遭该局罚款5000令吉。

沙菲宜入禀高庭要求撤销这项决定,但败诉,他接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