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上诉局日前作出标杆裁决,槟岛市政厅批准一项在海拔76公尺以上的山坡发展项目,而令槟政府担心在司法审核后面对高额赔偿,但上诉局主席杨映波却认为,赔偿的课题根本不存在。

他今天出席上诉局研讨会和线上上诉系统推介礼后,受询时说,发展商固然可针对上诉局的裁决,寻求司法审核,但无论结果如何都不涉及赔偿。

他说,上诉局的运作是受到承认的法定程序,法庭即使最宗维持原判而否决有关计划,市政厅亦不用赔偿。

“发展商若胜诉,意味可以继续推行计划,就更不需赔偿。”

批准后撤销才需赔偿

针对槟政府接洽两名法学专家为抗辩做准备,杨映波说,他相信槟首长林冠英有本身的法律顾问,但他持有不同的观点。

他在致词时也提到,除非政府为某项工程发出规划准证后,基于公共利益取消有关计划,不然,如果从一开始就否决规划准证的申请,则不涉及赔偿。

上诉局日前裁决,槟岛市政厅无需批准规划准证给Sunway有限公司,发展他们在76公尺以上的地段,而槟岛市政厅也不必因为驳回地主们在76公尺以上的此类特别计划作出赔偿,但是发展商可提出司法审核。

槟政府虽然欢迎上诉局的裁决,但由于有关地段被前朝政府规划为可发展的土地,槟政府担心高庭维持上诉局的判决后,或导致政府面对高额赔偿,因此,邀请著名律师安美嘉和马大法学教授古达星,协助槟岛市政厅在面临司法审核时抗辩。

不符特别计划的定义

根据上诉局的判决,市政厅在发出规划准证给Sunway公司时未充分考量到2020年的槟州结构蓝图,包括其保护山地的主要宗旨,而只以“特别计划”(special project)的形式给予有限和合理的的豁免

上诉局认为,市政厅曲解了结构蓝图指南针对第二类“特别计划”的性质与界限,因而将有关发展计划视为“特别计划“,尽管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

此外,市政厅未考量到,特别计划只允许有限的发展,而Sunway公司申请的计划根本不符合此定义。

上诉局也认为,市政厅无权擅自判定有关发展符合“特别计划”的资格,而没询问首长领导的槟州规划委员会。

确保未来的永续发展

杨映波表示,上诉局无意妨碍发展,反而认为发展是有必要和无可避免的,唯要确保未来的永续发展、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给予公平的待遇和兼顾不同的利益,包括公共利益。

“上诉局的角色在于维护规划法令和按照温斯伯里不合理性原则(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来处理争端,并非修改或制定新的规划政策。”

他说,在地方蓝图生效前,某个发展计划的邻居的权利应获尊重,而上诉局在处理案件时总是秉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即根据事实和规划法令。

但他提醒,如今上诉局处理的案件相对复杂、有趣和具挑战性,因为高达80%的牵涉单位都聘请律师抗辩,只有一部分人士没代表律师,而缺乏公平竞争。

应表扬制衡机制有效

另一方面,杨映波不忘纠正一种普遍的观念,即当上诉局推翻地方政府的决定,意味州政府和市政厅犯下了错误。

相反的,他认为,那更意味政府的制衡机制有效地运作。

“比如在槟城,这是个很健康的现象,我们要给予表扬。”

但他仍提出一些改革建议和谏言,比如上诉局(至少半年)应全职运作,以加速处理堆积的案件。答辩方如市政厅应主动捍卫本身的决策,同时加强对规划法律的掌握。而政府也可考虑设立法律援助基金,让没有经济能力者聘请律师。

他也认为,发展商不妨发挥创意,在规划上采用可以避免引起民众抗议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