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旺姐不信任检长动议
议长声称不符合联邦宪法
刊载: Mar 16, 2016 1:13 PM | 更新: Apr 6, 2016 3:30 PM
傍晚6点44分更新
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旺阿兹莎所提呈,不信任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动议。
旺阿兹莎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表示,班迪卡指该动议不符合联邦宪法。
“由于动议不符合联邦宪法,所以被驳回。”
“我们需要探讨这项决定,是否真的基于这个原则被驳回,理由是否充足。”
“我们可以提呈动议,不过权力在他们手上。现在来说,我们会把重心放在砂拉越选举。”
上月致函国会提呈动议
旺阿兹莎是在今年2月25日致函国会,要求通过不信任总检察长动议。
这项不信任动议是在联邦宪法地14(3)条,以及议会常规第27(1)、(2)和(3)条下提呈的。
该公函指出,阿班迪在毫无合理原因下,解散一马公司案特工队,扰乱该案调查。
“尽管国行建议总检察署,对付违反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阿班迪在没有合理原因下,议决终止国行对一马公司的调查。”
指阿班迪违反联邦宪法
公函写道,阿班迪指示反贪会关档,结束26亿门的调查,违反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
“阿班迪行为,令人民对总检察署失去信心。”
“由此,国会不信任阿班迪为总检察长。”
阿班迪于今年1月26日宣布纳吉在捐款案与SRC案清白,而决定 不提控 纳吉。
不过,律师已 入禀 司法审核,要求吉隆坡高庭否决阿班迪的决定,并要求交由律政司定夺包括要否提控纳吉,同时也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允许反贪会继续调查阿班迪已指示关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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