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不满政府瞒选举日
阿莎丽娜搬出选委会挡箭
刊载: Mar 30, 2016 11:44 AM | 更新: Mar 30, 2016 11:48 AM
国会报道
在野党质疑解散议会及选举日期皆由政府决定,有违议会民主。但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宣称,选举日期乃选委会拍板决定,政府并未刻意隐瞒投票日。
国会报道 在野党质疑解散议会及选举日期皆由政府决定,有违议会民主。但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宣称,选举日期乃选委会拍板决定,政府并未刻意隐瞒投票日。
她昨日以书面答复回答伊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时表示,联邦和各州宪法阐明,若国州议会解散或议席悬空,选委会必须在60天内举行选举。
“国会下议院议长或各州议会议长,通知(选委会)议席悬空(或解散议会),选委会将开会定夺选举重要日期,将通过媒体发布有关消息。”
“由此,(一些人)指责选举日期遭隐瞒,毫不正确。”
哈迪询问首相,为何政府隐瞒及不提早公布选举日期,这有违议会民主精神,且对在野党不公。
首相决定解散日期
在我国,首相、州务大臣及首席部长,有权决定国州议会解散日期,而选委会依据政府议决,决定选举日期。
以英国议会为例,在2011以前并未进一步限制政府解散议会的权力。然而,该国国会在2011年通过《2011年定期国会法令》(Fixed term Parliament Act 2011),允许国会议员提呈选举动议。
该法令限定下议院任期为5年。除非英国下议院通过不信任动议,或三分二议员通过提早选举动议,否则下议院在5年限期届满之时,方解散举行选举。
此措施大大限制首相左右选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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