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雪州大臣基尔获假释昨天消息传开后,内政部秘书长阿威(Alwi Ibrahim)今日证实此事,并声称基尔符合假释资格。

他发文告指,由于行为良好,基尔也获减刑4个月,因此将于5月29日服完刑。

他说,沙亚南高庭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判基尔坐牢12个月,而基尔的刑罚原本应于9月28日结束。

不过他指,根据我国监狱制度,只要监狱局满意犯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该名犯人有资格获减三分之一刑罚。

“他(基尔)获得监狱局减刑4个月,总共只需服刑8个月,所以将于5月29日结束(假释)。”

假释只剩两个月

阿威指,假释局昨晚开会,在考虑后批准基尔的假释申请。

他说,由于获减刑,基尔如今只需在监狱外服刑两个月,直到5月29日,但前提是他没有违反假释局的条规。

他指,在假释期间,基尔必须遵守《1995年监狱法令》第46H(3)条文中的27个条规,包括定期向巴生县假释官员报到、居住在指定地点、参与假释官员指定的所有活动、必须得到假释官员批准才能离开县、不能离开马来西亚等。

他说,自2008年落实的假释制度主要目的是给犯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任何符合资格的犯人可申请在监狱外服刑。

过去共64人假释

阿威说,在2008年7月26日落实假释制度后,首次总共有64名犯人获得假释,而直到今年3月14日,则总共有1万2550名犯人获假释。

他指,所有入狱满一年的犯人都有资格申请假释,除了《1995年监狱法令》第4附表下的罪行,包括试图向国家元首或州元首宣战、给或设计假口供,故意让人被判死刑、致死他人、强奸及违反自然性行为。

《马新社》昨日引述消息指,假释局昨天下午开会决定允许基尔假释,后者昨晚7点15分顺利返回住家。

基尔是在2000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雪州大臣,他也是双溪班让区前州议员。

基尔被控以不寻常的低价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苏丁,为他本身及同龄妻子查哈拉买下位于莎阿南第7区两个地段和豪宅,进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贪污罪名。

沙亚南高庭在2011年12月23日裁决基尔罪成,被判入狱12个月,并充公其豪宅归政府资产。案件上诉到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都不果,最终基尔在去年9月22日入狱。

基尔乃1970年代的哈仑依德里斯(Harun Idirs)之后,第二位被判贪腐罪成的雪州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