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应否为一马公司负责?
行动党公账会成员不同调
国会报道 国会公账会一马公司案报告今日出炉,不过,就首相兼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纳吉应否负责的问题,行动党两名在野党公账会成员却存有分歧。
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认为纳吉扛起责任,但公账会副主席兼甲洞国会议员陈胜尧直言,纳吉无涉及日常运作,无需受对付。
潘俭伟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表示,虽然公账会报告没剑指纳吉,但纳吉身为财长,须为一马公司负起全责。
“至少,他需要负起部长责任。”
117条文剑指纳吉
潘俭伟(见图)点出,一马公司前身登州投资机构组织章程第117条文阐明,纳吉完全掌控该机构一切决策。
“他(纳吉)完全知道一马公司,皆因他签署全部(一马公司)交易……117条文是关键词,这剑指首相(必须负责任)。”
该章程第117条文 阐明 ,若登州投资机构要修改章程,委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涉及中央政府的决策,须得到首相书面批准。
公账会报告今日 建议 ,废除一马公司公司章程第117条文和顾问团。
这意味,一马公司沿袭登州投资机构旧有章程。
纳吉不涉日常运作
不过,陈胜尧(见图)稍后在国会走廊受询时直指,纳吉没涉及一马公司日常运作。
“首相没有涉及这一切(日常操作)。他是顾问团主席……”
询及纳吉是否需要负责任时,陈胜尧说,一马公司业务由董事局和管理层处理。
“这些人(董事局及管理层)负责日常操作,所以我们需要调查这些人,这才是正确的事。”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如何对付没涉及的人士?”
追问纳吉既然身为顾问团主席,难道无涉一马公司整体方向时,陈胜尧重申,需要调查管理层和董事局,不应牵扯纳吉。
“全世界和大马奉行法治精神,除非证明有罪,否则该人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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