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7分更新

随着联邦法院今早针对“英迪拉争子案”发出指示后,全国总警长卡立表示,他们将对英迪拉前夫帕玛纳登发出逮捕令。

他解释,警方之前保持中立,因为高庭和伊斯兰高庭发出矛盾的指示,而两个法庭的地位是一致的。

“不过,联邦法院是国家最高的司法体制,而警方将遵守其指示。我们会发出逮捕令。”

联邦法院四司今日允许英迪拉上诉争子案,并严词抨击帕玛纳登违逆庭令,藐视法庭,因此指示全国总警长卡立拘押帕玛纳登。

总警长不能违抗庭令

另一方面,联邦法院也在宣判中,提醒警官的职责包涵执行庭令,包括法庭针对藐视法庭者所发出的拘押令。

领导联邦法院四司的上诉庭主席劳勿斯表示,警官必须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0(3)条文,执行全国警长的指示。

“这包括逮捕那些在法律程序上应被逮捕、被传召以及其他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所发出的(逮捕)指示。”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根据此案实情和情况,总警长不能拒绝执行民事高庭发出的拘押令。”

“所以,当总警长宣布无意执行拘押令后,法庭可向卡立发出执行令(mandamus order)。”

他说,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法庭可向总警长发出执行令,迫使总警长必须执行拘押令。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基于伊斯兰高庭另有矛盾裁决,不认同高庭向警方发出,要求警方协助英迪拉取回孩子的“取回令”。

民事与伊斯兰庭争议

柏玛纳登(K Patmanathan,现已改名为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zuan Abdullah),是于2009年改信伊斯兰教后,擅自替3个孩子改信,之后更抱走幼女柏珊娜(Prasana Diksa)。

另2名孩子分别是18岁长女和16岁儿子,他们跟随母亲英迪拉(M Indira Ghandi)生活。

英迪拉随后入禀民事法庭,争取三名孩子的抚养权,而虽然高庭已发出庭令,但柏玛纳登抗命,拒把幼女交出,高庭较后向警方发出拘押令和取回令,谕令全国总警长逮捕帕玛纳登,并将幼女归还母亲。

不过,总警长基于怡保伊斯兰法庭之前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帕玛纳登,所以阐明警方保持中立,不执行高庭二庭令,只会监视孩子状况。而高庭因此另发执行令(mandamus order),要求警方执行庭令。

惟上诉庭去年以二对一票,以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改教案为由推翻高庭裁决,以致英迪拉申请把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