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没批准付钱冒牌阿尔巴
财政部援一马公司章程开脱
国会报道 一马公司因支付“冒牌阿尔巴”35亿美元或陷入“庞大骗局”,而财政部透露,支付这笔款项无需获得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的批准。
国会报道 一马公司因支付“冒牌阿尔巴”35亿美元或陷入“庞大骗局”,而财政部透露,支付这笔款项无需获得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的批准。
财政部引述一马公司章程说,以纳吉为首的一马公司顾问团只提供咨询服务,没涉及公司日常运作。
该部昨日以国会书面答复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时表示,一马公司分批支付35亿美元至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简称阿尔巴BVI)。
“(一马公司)依据数个协议来付款。一切(付款)按照董事局的批准或指示来行事。”
“据一马公司章程第117条文,该笔交易无需获得首相书面批准。”
潘俭伟询问财政部长,首相是否有依据一马公司章程第117条文,直接或间接批准一马公司,向阿尔巴BVI支付35亿美元。
顾问团无行政职能
另外,财政部在另一份国会书面答复行动党金宝国会议员许崇信时强调,一马公司顾问团没有参与日常营运。
“一马公司顾问团没有行政职能,只提供咨询。任何一马公司的决定和交易,皆由一马公司管理层和董事局拍板。”
许崇信是询问财政部长,有关一马公司顾问团的功能,以及纳吉和其团队是否有劝导一马公司,如何进行资产买卖策略。
他也询问,一马公司是否有向首相和其他顾问汇报一切交易。
不知情下支付42亿
2012年,一马公司发行两个总值35亿美元的债券来收购独立发电厂,取得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担保,条件是一马公司须向IPIC子公司阿尔巴投资(Aabar Investments PJS),支付14亿美元抵押金,同时提供IPIC收购发电厂49%股权的期权。
一马公司最后支付近10亿美元买回这期权,而这笔钱被指付给阿尔巴投资。
不过,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指出,一马公司管理层于2012年,在董事局不知情下,支付13亿6700万美元(42亿4000万令吉)予另一家公司,作为发行债券收购发电厂的债券押金(security deposit)。
支付冒牌35亿美元
这家公司是英属维京群岛的“冒牌”阿尔巴BVI,它与“正牌”阿尔巴名字接近,阿尔巴BVI已于2015年6月清盘。
接着,一马公司再分别支付8亿5500万美元,9亿9300万美元和2亿9500万美元予阿尔巴BVI,作为债券押金。
若将这些资金结合上述的13亿6700万美元,一马公司共向阿尔巴BVI,支付了35亿美元。
然而,IPIC与阿尔巴BVI撇清关系,阿鲁甘达接着也说,一马公司可能涉及“庞大诈骗”。
IPIC也因此与一马公司陷入纠纷,IPIC甚至拒绝替一马公司缴付债券利息,而导致一马公司两度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