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驳斥《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否认被指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的Good Star有限公司,乃大马年轻富豪刘特佐所拥。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国家银行已向公账会表明,给予公账会的资料是秘密调查所得。

但他接着说,公账会不是情报机构,所以接收的资料一定要准确及真实。

“由于公账会收到(国行)的资料是秘密调查所得,因此公账会不能把这些资料纳入(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因为那违反(公账会)的任务及责任,会引起各方偏见。”

无论如何,哈山并没否认,《华尔街日报》所公开的机密文件真伪,也没否认本身确实接获此信。

促各造勿政治化事件

哈山表示,国行本身也已声称,一马公司案调查已结束,一马公司也已罚款。

他指,公账会也已把一马公司报告提呈国会。

“因此,这件事已解决,无需要政治化。”

WSJ指是刘特佐公司

昨日,《华尔街日报》公布一封据称是由国家银行写给哈山阿里芬的信函,这封志期4月6日的信函确认,Good Star有限公司乃刘特佐(见图)所有。

由于这封信函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下被列为“机密”文件,因此《当今大马》无法报道其内容。

《华尔街日报》也把这封密函上载到推特,而该报亚洲版负责人汤姆莱特(Tom Wright)也在推特转发。

首相纳吉随后表示,国行总裁慕哈末已报警,要求彻查《华尔街日报》泄露政府机密文件。

哈山承认删报告内容

早前,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曾指控,哈山阿里芬在未经公账会同意下,删除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提及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内容。

哈山阿里芬之后证实,报告中提及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内容,已被删除,但辩称这不会影响报告的整体内容。他也声称,这两个句子被删除,是因为有关事项目前的状况不明,或正受到当局的调查,无法对外公布。

公司拥有者至关重要

Good Star有限公司的拥有权至关重要,因为可由此知道一马公司的资金是真的作为联营公司用途,或被移作他用。

公账会一马公司案报告揭露,一马公司未经董事局同意之下,擅自在2009年转账7亿美元至Good Star有限公司。这属于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资金的一部分。

若Good Star公司真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则此笔转账则没问题;但若其由任何与这项联营计划无关的个人或单位拥有,则将引起重大关注。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早前拒绝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拥有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