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华尔街日报》揭露,大马年轻富豪刘特佐掌控,涉嫌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的Good Star公司,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向警方举报首相纳吉和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

林立迎今日是到金马警区总部,引述《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报警。

根据报案书,他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实收取贼赃)和第414条文(协助隐藏贼赃),调查纳吉和沙鲁,是否抵触刑事失信罪和欺骗罪。

“我促警方调查,身为一马公司唯一签署人的纳吉,还有确认转移资金至Good Star公司的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

WSJ公开国行密函

前日,《华尔街日报》公布一封据称是由国家银行写给哈山阿里芬的信函,这封志期4月6日的信函确认,Good Star公司乃刘特佐(见图)所有。

首相纳吉随后表示,国行总裁慕哈末已报警,要求彻查《华尔街日报》泄露政府机密文件。

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也否认,Good Star公司是刘特佐所拥,但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却驳斥哈山的说法。

公司主人至关重要

Good Star有限公司的拥有权至关重要,因为可由此知道一马公司的资金是真的作为联营公司用途,或被移作他用。

公账会一马公司案报告揭露,一马公司未经董事局同意之下,擅自在2009年转账7亿美元至Good Star有限公司。这属于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资金的一部分。

若Good Star公司真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则此笔转账则没问题;但若其由任何与这项联营计划无关的个人或单位拥有,则将引起重大关注。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早前拒绝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拥有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