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得豁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约束,槟州政府仍在6月1日宪报了2项地方政府条例,以配合中央政府落实垃圾源头分类政策。

有关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拟定的条例,分别是《2016年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服务执照条例(槟岛市政厅)》和《2016年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服务执照条例(威省市政局)》。

两项条例已在6月1日生效,但槟州政府给予1年的适应期,直到2017年6月才会开始执法。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今天召开记者会说,该条例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即有关垃圾源头分类的操作和资源回收服务的执照事项。

先教育和提高醒觉

他说,条例清楚阐明各产业住户和业主处理垃圾分类的义务和做法,连共管机构也不例外。唯市政局只会在每周六回收有地产业的可循环垃圾,共管机构需自行处理相关资源。

“我们会善用未来的一年散播资讯,以提高民众的醒觉。相信,明年6月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联邦政府已在6月1日开始执法,我们也会效仿抽查,并寄通告提醒住户和共管机构等。其实,市政局已经联络和召集共管机构的负责人出席汇报会,有者虽宣称没不知情,但我们会继续展开宣传工作。”

回收商需申请执照

根据有关垃圾源头分类条例,任何提供资源回收服务的经营者,接下来均须向地方政府申请执照,生效期不超过2年。目前,有关业者只需申请建筑执照。

不过,曹观友(见图)说,他们主要针对资源回收商,不会严厉对付拾荒者。

一旦开始执法,市政局可向任何违规者发出罚单。若提控上庭,则可面临不超过1年监禁、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抵触条例的共管机构,一旦被提控罪成,可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

目前,槟城人每天一共制造1700吨的垃圾,回收率为32%,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政局的垃圾处理费预算分別是9564萬令吉及9899萬令吉。政府希望,通过垃圾源头分类计划提升资源回收率至40%,并省下2500万令吉的开销。

上周六到住宅回收

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槟城两个市政局上周六已开始首次到住宅区收集可循环的垃圾。威省市政局的回收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4点,槟岛市政厅为下午2点至5点。

威省市政局市政服务组主任莫弗亚(Mohd Puad Hamid)表示,他们原本对民众的反应有所保留,但当天却成功向4891间住家回收了4.524公吨的资源。虽然回收的物品多属塑胶材料而相对轻,但数量仍相当可观,

“我们出动了51辆垃圾车,不少住家都有分类,我们也做了记号。不过,以上数据不包括居民自行出售给回收商或捐助给非政府组织的物品。”

至于槟岛市政厅,市政服务组主任穆巴拉(Mubarak Junus)说,他们上周六一共到4万1932间有地产业回收资源,结果有3.64%的住户参与,回收了1.24公吨的可循环物品。他认为,槟岛的回收时间或需调整,但更大的挑战在于1200栋高楼住宅的垃圾分类。

此外,曹观友受询时表示,政府也正设法减少占槟城42%固体废料的厨余,如推行有机堆肥,以延长浮罗武隆垃圾土埋场的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