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梅也发出“律师信”
要广告公司证明没剽窃
继Leo Burnett广告公司向独立导演陈翠梅发出律师信,要求撤回抄袭指控后,陈翠梅也发在面子书出“律师信”,要其证明没有剽窃。
陈翠梅今天在面子书上发文,指自己未聘律师,因此自己惟有自己写“律师信”。
继Leo Burnett广告公司向独立导演陈翠梅发出律师信,要求撤回抄袭指控后,陈翠梅也发在面子书出“律师信”,要其证明没有剽窃。
陈翠梅今天在面子书上发文,指自己未聘律师,因此惟有自己写“律师信”。
“我收到Leo Burnett的律师信,要求我在48小时内撤回言论。”
“要我撤回言论,Leo Burnett至少应该说服我,他们没有剽窃我的故事。”
“我要求三件事,让Leo Burnett广告公司有机会证明你并没有剽窃我的故事。”
要求出示剧本
首先,陈翠梅要求该公司出示“阿爸的牺牲”(Ah Pa's Sacrifice)这部影片的剧本。
该公司早前宣称,被指抄袭的“橡胶男孩”影片,和陈翠梅及她所属的大荒电影公司在2015年初提呈给Leo Burnett的脚本有类似之处,而Leo Burnett宣称此脚本概念来自该公司为客户制作的影片“阿爸的牺牲”,惟最后并未采用陈翠梅等的脚本。
陈翠梅于是要求该公司公开“阿爸的牺牲”剧本,以让读者对照其相似处。
“为了公平的比较两个故事,请出示你说的‘阿爸的牺牲’剧本,那是在2014年12月22日由Leo Burnett寄给我的团队的,而该公司宣称我的脚本是从这个剧本而来。”
她要求公司在48小时内公开剧本,指若该公司无法在7月2日9点前公开,将被视为她能在面子书页面公开该剧本。
证明先有故事
另一方面,由于陈翠梅指她在2014年12月23日当天将一个有关割胶工人儿子的故事,提呈给Leo Burnett的创意总监詹姆斯(译音,James Yap),因此她的第二个请求,是要该公司证明在该日期之前,证明他们也写了相似的故事。
她也指出,提呈给Leo Burnett的故事,其实是她在2011年12月13日发表的微小说。因此,她的第三项要求,是要该公司证明该日期前,他们也发表了相似的故事。
她重申,会给Leo Burnett公司48小时的时间,回应她的“律师信”。
公司发律师信
昨天,Leo Burnett广告公司发律师信,要求陈翠梅和大荒电影公司撤回他们在社交媒体抛出的指控。
Leo Burnett公司重申,“橡胶男孩”广告的关键元素,包括讯息、角色、胶园背景和情绪,都是其剧本的一部分,而剧本也在2014年跟3名导演分享,包括大荒电影公司。
“无论陈翠梅或大荒电影公司都不是这些关键元素的提供者。”
Leo Burnett公司指控,有人似乎透过社交媒体故意损毁该公司和其客户的名誉。
指控作品剽窃
陈翠梅从6月25日起就在面子书撰写多篇文章,指控Leo Burnett广告公司的“橡胶男孩”广告,剽窃她的剧本。
她指称,本身是于2014年12月,向Leo Burnett广告公司推销她的剧本和概念,但后来却被告知,她的作品没被选上,但后来国油公司就播放了“橡胶男孩”的广告。
不过,该广告公司创意总监詹姆斯却强调,“橡胶男孩”是他的个人家庭故事,并指本身的剧本与陈翠梅的版本“完全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