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伊刑法动议如“空白支票”
退休法官担忧国会推卸宪责
刊载: Jul 3, 2016 4:49 PM | 更新: Jul 3, 2016 4:53 PM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或在下季国会重呈伊刑法动议,前上诉庭法官希山慕丁(Hishamudin Mohd Yunus)警告,一旦国会通过伊刑法动议,等同推卸联邦宪法所赋予的责任。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或在下季国会重呈伊刑法动议,前上诉庭法官希山慕丁(Hishamudin Mohd Yunus)警告,一旦国会通过伊刑法动议,等同推卸联邦宪法所赋予的责任。
他接受《星报》专访时形容,伊刑法动议犹如开给州议会的“空白支票”,更批评动议违宪。
他解释,若哈迪要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的动议,最终在国会通过,意味着州议会获准制定刑事罪和惩罚。
“如果国会通过这动议,就如同国会放弃,它监管州议会制定罪行与惩戒的宪法责任。”
州议会受国会监管
希山慕丁强调,只有国会能制定刑事罪行。
他补充,联邦宪法第9附表州属权力第1条文阐明,国会必须立法阐明,归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的罪行,而这些罪行不能抵触联邦法令。
希山慕丁诠释,该宪法条文是要国会监管州议会所制定的罪行与刑罚,使州议会无权制定罪行与刑罚。
报道指出,希山慕丁曾就任民事和伊斯兰上诉庭法官。
展延下季国会提呈
今年5月国会会季最后一天,政府罕见放行哈迪阿旺(见图)的伊刑法动议,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加强伊斯兰法庭权限。
目前伊斯兰法庭,只能施予“3-5-6”限制的刑罚,即3年监禁、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以及最多6下鞭刑。哈迪动议则要求提呈上述法令修正案,以移除上述限制,为丹州落实伊刑法铺路。
不过,哈迪随后要求展延至下季国会,才辩论该法案。
下季国会将在10月17日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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