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指列机密文件违宪
吉祥促提呈稽查报告至国会
《砂拉越报告》公布据称是总稽查司的一马公司报告部分内容后,引起关注。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促政府将该报告公诸于世,以便国会议员可决定是否要求国会公账会进一步调查一马公司案。
《砂拉越报告》公布据称是总稽查司的一马公司报告部分内容后,引起关注。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促政府将该报告公诸于世,以便国会议员可决定是否要求国会公账会进一步调查一马公司案。
行动党雪州州委兼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Abdul Aziz Bari)则认为,政府使用官方机密法令把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列为机密文件,属错误作法及违宪。
全球资讯自由何能掩盖?
林吉祥(见图)今日发文告指,《砂拉越报告》网站公布已被列为机密的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让人质疑国会是否没机会检视此报告,以及属下的公账会是否已全面调查一马公司案。
“《砂拉越报告》最近两个新的揭露已引发疑问,即大马国会在涉及550亿令吉的一马公司丑闻上,是否是全世界第一个没机会及没资料判断其公账会是否已妥善及完整调查丑闻的国会。”
“作为第一步,已呈给公账会的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应公开,不能再拖延,以便国会议员有机会通过或要求公账会进一步调查,因为公账会报告有关一马公司丑闻只是该全球丑闻的‘冰山一角’。”
他说,在全球资讯流通下,首相兼财长纳吉、内阁及国会不能继续掩饰这份报告。
“正当全球进入资讯自由时代,任何指控一马公司案为滔天大罪、全球贪污、洗黑钱及贿赂丑闻的资讯皆能自由取得。首相、财政部长、内阁、国会、公账会等执法机构及调查单位,包括反贪会、警方、国行及总检察署,如何能继续扮演‘三不猴’的角色,即不看、不听、不说?”
元首有义务确保呈上国会
另一方面,阿都阿兹巴里告诉《当今大马》,根据联邦宪法第106(2)条文,总稽查司有责任稽查政府的账户,同时有责任把稽查报告呈给国家元首,而国家元首则有义务让报告呈上国会。
“我认为政府错误使用官方机密法令来让宪法失效,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官方机密法令只是隶属宪法。”
“我不认为,在民主宪法下,国家元首、总稽查司或国会有权阻止该报告呈上国会。我认为报告呈上国会是理所当然的事。”
“所以一旦出现任何企图阻止(报告呈上国会的)行为,国家元首就有义务确保这些阻碍行为被移除。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宪法不能遭到破坏。”
指纳吉没提呈稽查司报告
阿都阿兹巴里(见图)指,在纳吉执政期间,总稽查司报告已曾经“消失”一次,财长在提呈财案时没有一并提呈总稽查司报告。
“这是错的,例如在联邦宪法第107(1)条文下,政府不能扣留总稽查司报告,事实上,该报告应直接呈给国家元首,而非首相办公室。”
他指,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及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已漠视联邦宪法,更错误认为提呈一马公司报告的决定由政府定夺。
“这完全无理,联邦宪法第105(2)、(3)、(4)、(5)及(6)条文保护总稽查司的角色,如同一名法官。”
“若总稽查司受到政府摆布,为什么需要这些条文去保护他的角色?”
在野党领袖奋起要求解密
《砂拉越报告》昨日在网站声称,掌握了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的许多内容,包括源自听证会的关键附属文件,并公布了该报告的部分内容。该网站也放话,会陆续公开相关文件。
《砂报告》接着于今日公布一封志期今年3月23日,据说是国行致给一马公司的信函,指一马公司在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一些投资申请上,如何提供错误与不足的资料给国行。
由于《砂报告》所公布的文件皆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机密”文件,因此《当今大马》无法报道这些内容。
在野党领袖今日也纷纷要求解密这份报告,其中,不断追击一马公司案的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就促政府立即解密此报告;伊党前副主席胡桑慕沙则呼吁国家元首与马来统治者下令解密。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