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罪法令下第九度被捕
桑吉温再遭延扣廿一天
罪案监督组织(MyWatch)主席桑吉温昨日获释后,第9度被警方逮捕,这次更是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被捕,且延长扣留21天。
下午3点更新
罪案监督组织(MyWatch)主席桑吉温昨日获释后,第9度被警方逮捕,这次更是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被捕,且延长扣留21天。
自6月23日开始,桑吉温即不断被警方逮捕、释放,尔后又再次被捕。
这次防罪法令下被捕
但桑吉温这次被捕似乎更严重,因为防范罪案法令允许执法单位未审先扣嫌犯长达2年。
桑吉温律师皮尔卡斯(Preakas Sampunathan)今日告诉《当今大马》,吉隆坡地庭今早11点左右批准警方申请,在防范罪案法令第4(1)条文下,延扣桑吉温长达21天。
“我们提出抗议,指他(桑吉温)不属于防范罪案法令第一章的管辖范围,而他已因其他罪状被扣19天。”
不过,他指出,地庭仍依据第4(1)条文,批准警方延扣桑吉温21天,而此条文至多可再延扣38天。
委员会将会探讨罪名
他说,依据防范罪案法令,警方将在延扣期间调查,以确定桑吉温在哪一条文下定罪。
在防范罪案法令下,防范罪案委员会有权决定,嫌犯究竟属于法令的10个范畴中的哪一类别。这些对象包括涉及私会党活动、贩毒和犯罪组织等活动。
询及为何警方动用防范罪案法令对付桑吉温,皮尔卡斯则反促记者问警方。
“他们只是在地庭拿出文件,宣称有足够证据逮捕(桑吉温),但这份声明却没有交给被告。”
或扣留桑吉温60天
根据《马新社》昨日报道,武吉阿曼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助理主任罗斯里(Roslee Chik)说,警方可以扣留桑吉温长达60天。
“桑吉温是在防范罪案法令3(1)条文下被捕60天,相信他涉嫌刑事恐吓与敲诈。”
在这项条文下,如果警方怀有足够理由及理据,即可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一名嫌疑者。
被捕获释又再被捕
6月22日(周三),31岁的桑吉温涉嫌勒索收取保护费,而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和第385条文(意图勒索)当场逮捕与延扣。
之后,桑吉温即坠入被捕,获释,重新被捕的循环。
桑吉温过去不断揭露警队出现贪腐问题,他在2013年7月更遭枪手狙击,一度生命垂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