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种爆炸案两名嫌犯被控
面对扩散恐怖活动等罪名
马新社刊载: Jul 25, 2016 4:53 PM | 更新: Jul 25, 2016 4:56 PM
涉嫌雪州蒲种酒吧爆炸案的2名恐怖分子周一被控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
20岁无业者依曼及24岁工厂员工祖纽斯被控在6月28日凌晨2时,在蒲种Movida酒吧抛掷“Fuze M213”手榴弹,导致8人受伤。
涉嫌雪州蒲种酒吧爆炸案的2名恐怖分子周一被控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
20岁无业者依曼及24岁工厂员工祖纽斯被控在6月28日凌晨2时,在蒲种Movida酒吧抛掷“Fuze M213”手榴弹,导致8人受伤。
他们被控意图扩散恐怖主义斗争及威胁公众安全,因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b)条文,一旦罪成监禁最高30年及罚款。
依曼也被控在3月25日至6月28日期间,在蒲种英达1路的住家,通过手机通讯软件telegram支援恐怖组织及散播恐怖主义思想,一旦罪成将终身监禁或不超过30年监禁或罚款,以及所有与罪行有关的财产将被充公。
两人在控状读出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没有认罪,推事查吉阿斯拉夫较后择定9月26日案件过堂。
地庭另有九项罪名
较后,两人也在地庭面对9项丢掷手榴弹的共同控状,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07(1)条文,若罪成将面对最高30年监禁。
雪州检控组主任罗斯里要求两人不被保释,因为其罪行抵触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令(特别措施)。
地庭法官阿兹哈尼择定9月21日案件过堂,以等待依曼的行为报告。
较后,依曼被带往加影监狱,而祖纽斯则被扣在双溪毛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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