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不曾看过婚姻法修案
五大宗教理会否认放绿灯
政府即将在10月国会修改婚姻法,以杜绝改教所引发的各种争端之际,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今天强调,它至今尚未过目政府的修订草案,更遑论给它放绿灯。
下午2点34分更新
政府即将在10月国会修改婚姻法,以杜绝改教所引发的各种争端之际,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今天强调,它至今尚未过目政府的修订草案,更遑论给它放绿灯。
理事会副主席莫汉在今天记者会表示,目前外界有传,相关修案明天将提呈内阁,而草案也已获该会的同意。
不过,莫汉澄清,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至今尚未看过这份修改草案。
“直到今天,我们都未曾看过相关的草案,因此不可能在没有过目下就同意之。”
暂缓呈案执行更多咨询
而理事会总秘书帕马迪拉卡(Prematilaka Serisena)表示,政府在修法时,不应该把利益相关者蒙在鼓里,同时只是笼统地透露修法内容。
他敦促政府暂缓提呈婚姻法修正案,直至执行更多的咨询为止。
帕马迪拉卡表示,一旦不同的宗教组织都认为,修案能够保障改教者和其没有改教的伴侣的双方利益,则他们都会给予支持。
“你不能这样隐藏事情,你不能这么做,这是不对的。”
没看过修案又如何同意
“然后你却说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已同意了。是,我们曾有过讨论,我们曾透过媒体谈问题,但我们从来没有看过相关的修案。”
“这就是为何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要召开这次记者会,以告诉大众,我们不曾看过相关的修案,因此我们无法同意之,就这么简单。”
首相纳吉8月25日透露,内阁同意在10月国会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规定所有民事婚姻必须透过民事法庭解除,以杜绝屡次发生的改教争子案。
强制改教后七天内通知
另外,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提出4项修法建议,以期消弭因改教而衍生的各种争端,其中包括强制已婚者在单方面改信伊斯兰后,须在7天内通知伴侣。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另一名副主席加吉尔星(Jagir Singh,见图)指出,若《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经过这样的修改,则未来就不会再有秘密改教的事件。
“这是为了杜绝婚姻伴侣单方面秘密改教,而不通知其家人。”
“我们建议立法强制他通知其没有改教的伴侣。你必须在7天内告知她,你已改教的事情,否则她会惊慌失措。”
加吉尔星也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法律小组的联合主席。
改教后依然受原法规范
这个小组也建议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3条文下新增副条文,规定只要一名非穆斯林在这项法令下成婚,则即使他日后改信伊斯兰,也将继续受到此法的规范。
此外,民事法庭也应该对相关婚姻掌握专属的法律管辖权,包括宣判离婚、判定此婚内孩子的抚养和探望权。
加吉尔星指出,唯有这么做,才能符合联邦法院对蒂琶案的标杆裁决。
联邦法院今年2月10日就上述的改教争子案下判时裁决,在民事婚姻中,一旦出现任何一方改教,其离婚与抚养权事宜应由民事法庭,而非伊斯兰法庭来决定。
改教后任一方可要离婚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也建议把《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51条文改成,在一段婚姻内,若有其一伴侣改信伊斯兰,则任一或两方伴侣可以要求离婚。
加吉尔星指出,现有条文下,只有没改教的伴侣才可以提出离婚。
“所以伊法律师呼吁(修改为)任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另一项建议是,把《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12(4)条文上的“parent”字眼,就改为“parents”。
这项条文阐明,未成年孩童的宗教信仰应有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加吉尔星说明,他们的修改建议是为了使之与联邦宪法第11列表“一致”,因为在宪法内,所有的男性代词乃同时指涉男性和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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